中新网3月15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审计署完成的《2007年度政府帐目审计报告》中指出,财政局负责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报表出现重要错误陈述,未能显示实际收入与开支。按法例规定编制帐目,多个自治机构帐目出现数千亿澳门元的虚增收入与开支。有关开支虽只是会计帐目上的虚增,对澳门特区政府的实际财政状况没有影响,但帐目未能实际和准确反映财政状况属不能接受,因此该年度的帐目成为澳门历来首个被给予“保留意见”的政府帐目。
政府帐目应依法编制
审计报告中提出,由于有数个自治部门在投资买卖、证券发行与赎回、款项的贷出与借入等“特定财政活动”非常频繁,如按法例规定以公共会计制度记帐,将导致收支表的收入及开支出现庞大的虚增,财政局便自行豁免自治部门,在法定会计制度不恰当的情况下,可作出有别于法定要求的特别会计处理。可是目前的法例并没有赋予财政局酌情权,财政局编制政府帐目的首要原则应是依法编制,亦不能豁免其它部门不依法编制帐目;所以有关部门须依现金收付制记帐,因此便出现数千亿元的虚增收回与支付。
对报表只能保留意见
审计署指出,帐目必须具备完整性、准确性、价值正确评估及正确披露等条件,但《2007年度政府帐目审计报告》在这些条件上均存在问题。审计长蔡美莉指出,审计署的责任是必须为年度帐目是否按照法例规定的会计制度编制作出审计判断及发表审计意见。因此,除了指出现行法例的不恰当之处,没有按照公共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而产生的重要错误陈述(金额非常显着的会计错报),审计署不能发表无保留之审计意见,只能对该综合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
但审计结果亦确定,除了“特定财务活动”对综合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外,该综合财务报表的其它部分在所有重要方面,反映了公共会计制度下,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其余范畴的活动,在200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结算至该日止全年度的预算执行结果。
送立法会明正式公布
审计署已将《2007年度政府帐目审计报告》呈送行政长官,并送交立法会,16日将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