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3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去年一份高考英文科聆听试,被指提示含糊不清。申诉专员公署调查后发现,该题目的拟题、审题及负责校对者,竟属同一名评核发展经理,角色冲突。他又为了让试题可载在同一页,省回纸张,缩短题目指示,导致含糊不清。
公署也发现,去年另有2条出现错误的试题,分别经过2次复核及至少8次校对,但仍无人发现错漏。申诉专员黎年批评考评局粗心大意,得过且过,甚至不愿承认错误,建议考评局检讨校对工作,并定立罚则。
申诉专员公署去年接获约100宗涉及去年会考及高考的投诉,并曾调查3份有显著错误的试卷,当中包括发生在英文科聆听考试。拟题员原意要求考生在试卷内的对象清单方格上,以“剔号”及“交叉”适当地表示“可携带对象”。
然而,同时负责该题目审题及校对工作的拟题员,为了让试题可载在同一页,将部分字句删去,令题目指示改为:“请以剔号或交叉选出可携带对象”,被考生投诉意思混淆。另外,一条英文科试题也在修订时,将日期写错,竟经过2次复核及9次校对仍无人发现错漏。
至于另一条涉及物理科的试题,要求考生计算“T”的数值,评核发展经理在修订试题时却删去了“T”的定义,经2次复核及8次校对仍无人发现;分别有考生把“T”自行解作“张力”及“周期”,考评局最终修订评卷参考,接纳两款答法。
黎年批评,评核人员同时负责修订及复核试题工作,角色有冲突,也因多次校对机制,往往出现依赖心态,令校对工作不够细心,适得其反。公署建议局方厘清职责,引入罚则,减少校对次数,让每名校对员专注负责某一部分。
黎年又指出,考评局在英文科聆听试卷出错后,竟没有在考试报告及试题专辑更正题目,显示局方不愿承认错误,错上加错。考评局表示,已慎重考虑公署建议,并会作出适当跟进,但对公署建议局方从宏观角度检视员工态度,则有所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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