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2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一名57岁商人与24岁同居女友在2003年展开忘年恋,但双方关系疑因女方另结新欢而变差,女方其后更提出分手,商人为报复,上月两度以电话短讯要挟对方指“会将你的裸照相贴到你层楼,因为你一直没有理我感受”。
这名商人21日就两项刑事恐吓罪,被判入狱4个月、缓刑1年,基于被告因本案而违反签保令,故另罚款500元。
被告郑香有透过律师求情指,被告至今已被还押六星期,其间受害人曾经探望被告,双方的怨恨已得到化解。裁判官教训被告指“感情发展到一个地步,她(受害人)有自己的自由”,受害人并非属于被告,也非物品,被告的恐吓字眼令受害人担心,幸事主以德报怨,为其撰写求情信。
案情指,被告与受害人由2003年成为情侣,不久便展开同居生活,被告于本年3月趁受害人熟睡,拍下对方的裸照,受害人得悉后曾要求被告删除相片,但遭被告拒绝,但被告承诺不会把相片向他人展示,其后两人关系变差,受害人于上月8日提出分手,被告于翌日因受害人失约,迟迟没有把寓所门匙归还,一怒下两度传送夹杂粗口的短讯恐吓对方指“会晒一百几十张(裸照)到处贴”,被告在被捕后承认控罪。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