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门十一月二十四日电 (记者 毕永光 龙土有)应澳门特区政府的请求,中央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经与澳门特区政府协商,决定解决澳门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来澳门定居、与父母团聚问题,将其纳入正常的赴澳定居安排。
在二00一年十一月一日前,根据内地公安机关关于内地居民赴澳定居的有关规定,澳门居民在内地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未满十四周岁的子女可以申请来澳门定居,但如果有关申请人在等候审批过程中已满或超过十四周岁,便不能再获批准。 “超龄子女”就是指这类在等候审批过程中超龄的澳门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
澳门特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强调,“超龄子女”具体指二00一年十一月一日前其亲生父亲或母亲取得澳门居民身份时未满十四周岁的人士。二00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公安机关只审查有关申请人申请时年龄是否符合规定,等候过程不再影响审批结果,该日之后不再存在“超龄子女”的情况。
身份证明局指,“超龄子女”赴澳门定居的申请、受理及审批程序与现时内地居民赴澳门定居的程序基本相同。申请人可自今年十二月一日起,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不设截止期限。在内地公安机关审批过程中,澳门特区政府将应要求核实申请人在澳门父母及相关亲属的资料。
“超龄子女”赴澳定居不占用现时其它类别内地居民赴澳定居的名额,因此,不会影响其它类别内地居民赴澳定居申请的受理审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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