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2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屯门医院急症室26岁医生罗仲康,为15岁患肠胃炎女病人诊症时,掀起对方的连身裙和胸罩,用手指按其胸部,其中2次触及乳头。案件经过审讯后,罗21日被裁定一项非礼罪成立。
裁判官对被告及其家人深表惋惜,下令将被告还押至11月6日,待取得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以及事主的心理评估报告才判刑。
不过,裁判官续称,本案案情十分严重,被告除破坏诚信,案中事主仅得15岁,被告经过审讯后被定罪,完全不觉他有悔意,表明判处社会服务令的可能性不高。
裁判官在裁决时表示,被告在会面纪录和庭上的供词,内容格格不入且极度牵强,如在会面纪录中称:“我不识事主,但我对她有印象”,明显地反映被告是针对事主的诊治经过作解释,故法庭不接纳其口供。
裁判官认为,各控方证人诚实可靠,根据各人证供,排除了被告意外触摸到事主胸部或被告遭诬告的可能性,故被告在未得事主同意下拉起她的胸罩,触摸她的胸部和乳头,已构成非礼罪,并非正常行医的一部分。
辩方求情时表示,被告现年26岁,月收入5.5万元;父亲任职巴士司机,每月给1万元家用,被告罪成对他及其家人均有影响。他已考获爱丁堡大学的2份院士试,原计划明年完成考试后,便可正式成为院士,事件对他的前途造成很大阻碍,除面对法庭惩罚,更面临医学院停牌处罚,复牌相当困难,并在留有案底后,很难再申请良好品格证书担任医生工作。
辩方大律师续称,被告勤奋,属阳光青年,热心长跑和公益事务,当年以3优2良的高考成绩进入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他虽不至于前途尽毁,但无论他罪有应得或自作孽,都值得同情,希望法庭考虑被告有良好背景,这次只属“一场意外”,给予机会先取社会服务令报告。
控方案情指出,15岁女事主于今年2月10日因肠胃炎,独自到屯门医院急症室求诊,被告在诊症室问诊后,便叫她睡在床上检查腹部,并掀起事主的连身裙和胸罩,用手指按她的胸部,其中2次触及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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