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4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汇丰银行工商业务部前高级副总裁陈清晓,于2007年收受一名台商6万美元(约46万港元)贿款,作为向银行推荐该台商旗下两家生产运动鞋品牌的公司申请信贷,及增加两家公司信贷额的报酬。陈早前承认一项收受利益罪,23日被判囚20个月。
46岁被告陈清晓为台湾人,被勒令偿还6万美元给汇丰银行作为赔偿。区域法院法官判刑时表示,法庭必须严惩所有商业案的犯罪者,以确保香港作为国际都会的声誉,银行从业员的信誉和廉洁对香港的金融活动至为重要。
法官续称,被告身为银行的高级职员却受贿,属严重的贪污案,被告多年来辛苦建立良好的事业和家庭,因一时抵受不住客户的游说和利诱而犯案,导致身败名裂,令人惋惜。考虑到被告有良好背景,相信他真心悔改,重犯机会低,遂获从轻发落。
陈清晓已婚及育有两名女儿,他于台湾大学毕业后,1990年在美国取得财务管理硕士,2006年1月在台湾受聘于汇丰银行出任资深副总裁,翌年5月转职到香港,负责发掘新客户,在评估客户的业务表现后,向银行推荐合适客户给予信贷融通。辩方求情称,被告妻子患有抑郁症,因这次事件令她旧病复发。
案情称,台商王庆钟于2007年1月和5月,分别为Profit Reach Enterprises Ltd及 Power Beauty Industrial Company Ltd向汇丰银行申请200万美元信贷,以及增加信贷额至500万美元,在被告的推荐下,两项申请都获被告上司批准;截至今年11月26日,两家公司欠下汇丰银行约6000万港元。其后被告被揭发曾收下王6万美元酬金,但没有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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