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3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乌克兰补给船与内地货船在香港海域发生撞船事故、酿成18名乌克兰船员罹难案件宣读判词,法官称两船船长均未有依照狭窄航道规条,即靠右航行而导致惨剧。
2008年3月22日晚,屯门大榄以北海面发生乌克兰补给船“Neftegaz-67”与内地货船“耀海号”相撞后沉没,酿成18名乌克兰船员罹难,乌克兰船长Kulemesin Yuriy、内地货船船长刘波及两名香港导航员邓铎华及秦华德,同被控危害他人在海上安全罪名。
案件在香港区域法院经87天审讯后,主审法官12日宣读长达170页判词时,认为肇事水域的地理环境和海水深度应属狭窄航道,两船船长均未有依照狭窄航道规条,即靠右航行而导致惨剧。
由于法官仅完成控方证供及乌克兰船长自辩的证供,尚有65页判词未完成,故案件延至13日晨继续,但把4名被告的保释取消,即时扣押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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