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4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港人邓永强被控与内地人合伙,通过开虚假信用证明,骗贷千余万元一案,日前在佛山禅城区法院开审。邓否认控罪,声称只是接受左荣森的委托帮助寻找买家,对于左等利用信用证押汇贷款诈骗,他并不知情。
邓永强(42岁),是香港某集团有限公司经理,常住台湾。于2009年7月涉案被警方拘捕。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12月,蓝建荣与黄锦和(均另案处理)合谋以信用证押汇方式向银行贷款,并约定由黄负责联系开具信用证和提单等附随单据,由蓝负责向银行申请押汇贷款,所得款项由双方瓜分。黄支付信用证金额9.5%-20%的好处费,让左荣森为其开出信用证,左又支付3.5%-8.5%的好处费,让邓永强联系开出信用证。
控方指,2006年间,邓永强为收取高额佣金,按左荣森的要求,为其联系开出9份信用证,共获非法利益50多万元。而蓝建荣、黄锦和与左荣森3人利用这9份信用证,先后向广发行佛山分行、深发行佛山分行、农行清远分行以及交行顺德支行押汇贷款,骗取贷款高达1,1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邓永强明知左荣森等人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依然为其联系开出9份信用证,伙同他人使用信用证以及伪造的附属单据、文件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共骗得60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信用证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还指出,邓永强作为中间人,从未对左声称的货物进行过查验,仅凭传真的货物价格、数量等数据就帮左开具信用证。
9份信用证时间跨度长达1年,当中邓也知道有的信用证被拒付,没有货物出口,但他仍然帮左开具其它信用证,存在主观故意。左荣森也清晰地供述邓永强事先知道每一单信用证都是用于银行押汇,且长期与黄锦和等合谋实施信用证诈骗。
邓永强则辩称,他只是接受左荣森的委托帮助寻找买家,左每次通过传真或电话将货物的名称、规格和单价等情况发给他,他联系买家后帮助开具信用证,他只是中间人,并不参与他们之间的买卖。他还表示,对于左等利用信用证押汇贷款诈骗,并不知情。至于买卖双方的货物是否出口到位,也不是他的义务。
该案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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