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商报报道,香港一名已被扣满分停牌的士司机,在依靠综援为生期间,为了赚取外快,以1分换取500元报酬,替行家“顶包”扣分,最终遭警方调查出入境纪录时,发现有一次超速案发日根本不在港,揭发顶包罪行,昨在区域法院因4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被判即时入狱8个月;同案2名找人“顶分”的行家则获轻判各入狱2个月缓刑18个月。
主审暂委法官陈锦昌在判案时指,警方在道路设置超速影快相,只能拍得有关车辆的登记车牌号码,而不能把肇事司机样貌拍入境头,所以警方只根据车牌号码,找车主提供事发时的司机身份。案中首被告招×权(60岁)于07年至09年先后替4名行家顶包,以每扣1分换取500元报酬,连同定额罚款的600元,他每次可得到3100元报酬。
法官续指,案中涉及超速找人顶包的两被告的士司机卢×洲(67岁)及李×江(58岁)为了生活,怕被扣满停牌,一时错误判断而犯案,与其他同类为了丰厚报酬性质不同,考虑2人只是想继续当的士司机,获取收入供养家庭而犯案,及2人已年届60岁及已被扣押一周得到教训,相信重犯机会不大,轻判各入狱2个月乃淮许缓刑18个月;至于被告招×权则判每罪入狱2个月,分期执行共囚8个月。
警方早前曾向二十间车行调查的士顶包案,先后拘控13人,其中8人已分判囚4个月及1年;除了本案3被告外,尚有两被告将在区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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