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刘焯华,现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主席,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推荐法官独立委员会主席,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1945年生于澳门,曾就读于暨南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到1999年连续三届当选澳葡时期立法会议员,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连续三届当选立法会副主席,曾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澳门过渡时期
-高端对话
1999年,当五星红旗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高高飘扬在澳门上空那一刻,“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八个大字从此牢牢地铭刻在澳门历史之中,而体现“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最重要的载体———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也应运而生。
2009年10月16日,刘焯华当选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主席,在此前的三届立法会中,他一直连任副主席。他在澳葡时期(葡萄牙占领澳门的时期)就开始担任议员,1984年当选澳葡时期第三届立法会议员直到1999年,连任三届。从澳葡时期的立法会到回归后的立法会,他有何感想?又如何评价前后两个立法会?站在澳门的大历史面前,他又如何看待澳门的民主化进程?
立法与行政要制衡更要配合
记者(以下简称“记”):您如何评价十年来澳门立法会的工作?
刘焯华(以下简称“刘”):2005年吴邦国委员长接见澳门立法会领导成员时说,回归五年来澳门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特区政府做了颇有成效的工作,对此立法会也功不可没,这是委员长代表中央对立法会的评价。
记:在澳门的政治体系中,立法会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刘:澳门的政治体系是按照行政与立法相互配合、相互制衡,司法独立的原则运行的。澳门立法会职权,概括起来是两个:立法和监督。其中,立法是立法会的第一职权,就是按照《基本法》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暂停实施和废除法律。在监督方面,立法会要审核、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也要对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进行辩论,平时也可以针对重大的公共利益事件进行辩论,议员可以向政府工作提出意见等等。我们通过立法工作来落实行政与立法相配合与制衡的原则。
记:西方国家的政治体系设计中,往往强调制衡,但我发现您在介绍澳门的政治体系时往往在制衡前面先加上一个“配合”。
刘:这也是《基本法》所体现的一个原则,我觉得这是必要的。
记:那这些配合都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刘:比如《基本法》第23条规定要求澳门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无论特区政府还是立法会议员、社团成员均认为,“23条”要落实,但问题是怎么立这个法。在这点上特区政府与立法会配合得比较好,政府首先听取了包括立法会议员在内的各阶层的意见,这使得立法会议员比较早地了解到相关法律内容,因此议员们也可以较早地提出意见。由于立法会能够较早地与政府沟通,所以,在政府正式提案之前就已经采纳了立法会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审议期间又听取了立法会的意见,因此,国家安全法在澳门得以高票通过。
记:关键是大家的认识统一,民众又相信立法会能有效地代表他们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与立法会相互配合,既照顾了公共利益,又提高了办事效率。
刘:的确是这样的。在澳门很多重大决策都能体现这一点。
监督政府不是别有用心
记:您讲了很多“配合”,会不会有人会说“立法会太配合了”?
刘:不会,立法会绝不是一个橡皮图章,不至于政府拿什么来我们都通过。也有政府提出的法案不被通过的,但是不通过不是否决,而是政府把法案撤回。
记:比如?
刘:比如“年龄规则”的问题。按照现在澳门的法律,青少年犯罪年龄到了16岁就要按刑法处理。曾有人建议把青少年的犯罪年龄由16岁降到14岁。政府提出议案之后,立法会争议比较大。政府的提案是:如果14岁的青年犯的案件是严重案件,就要按照年龄规则;轻的就不按年龄规则。
记:这会不会不公平?
刘:当时也有这种声音,他们说:“严重的案件对青少年的刑法太重了,而且重的罚,轻的不罚”,因此,对这个法案,讨论之后没有产生共识。议员认为这个法案通过之后会对社会有不好的影响,因此与政府协商之后,政府把法案撤回。
记:您说立法会概括起来有两大职能,一个是立法,另一个是监督,您刚才谈了立法,现在能不能给我们谈谈监督?
刘:至于监督,立法会也是按照《基本法》的规定,为让议员更好地履行监督政府的职责,2000年立法会还通过决议做出有关的规定,保障议员能依法提出意见监督政府。10年来,议员对政府政策的质询每年都有增加。
记:我记得“欧文龙案”发生之后,澳门民众对立法会加强对政府监督的呼声特别高。
刘:是的。其实有没有这一事件,议员都要加强对政府的监督,有了这个事件,我们要更加重视。所以事件发生之后,我们成立了两个临时委员会,一个专门跟进政府土地公共工程批给;一个专门研究政府财政,两个委员会做了意见书和报告。关键是通过这些工作,把整个政府工作做好。我们的监督工作是善意的,我们要做的是通过我们的批评和建议改进政府工作。我们实事求是提出我们的意见,不是别有用心,更不应该成为反对派。
回归前总督立法逾七成
记:我了解到,您在1984年,也就是澳葡时期,就开始担任立法会议员,一直到1999年。后来您又连续三届当选特区立法会的副主席,今年10月又当选了特区立法会主席。可以说您是老议员了。您认为特区立法会与澳葡时期的立法会在功能上一样吗?
刘:《基本法》规定,立法会可以对行政长官提出的施政报告进行辩论,就政府工作提出质询,就公共利益进行辩论等等。这些监督政府的权力,在澳葡时代都是没有的。回归后,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我们制定了质询、辩论、听证的规则,就开始了这项工作。
记:那在立法方面呢?
刘:回归前,立法会没有什么立法权,总督也可以通过法令制定法律,他制定的法律地位与立法会制定的一样。总督立法的数量比立法会更多。澳门回归前70%多的法令是总督立的法,只有不到30%是立法会立的法。回归之后,《基本法》规定,立法会是唯一的立法机关,到目前为止,我们立了120多部法律。政府只能订立行政法规,当然政府可以提案,但法一定要经过立法会通过。
记:那现在议员们发挥的作用有什么变化?
刘:《基本法》赋予立法会的立法权比以前大多了,因此,澳门议员参与的积极性也高了,议员说话也多了,参与程度提高了。而且澳门居民现在也把自己当成主人了,所以老百姓说话也多了,意见也多了,议员反映的问题就多了,这是好事。
记:从澳门的大历史来看,澳门的民主化进程在特区成立之后有什么样的变化?
刘:澳门的政治发展,是渐进的。直到回归时,澳葡时期的立法会也才有23个议员,结构组成是“八八七”,就是八个直接选举,八个间接选举,七个总督任命。2001的时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议员各增加两个,变成了27个;2005直接选举又增加了两个,议员总数增加到了29个,增加了直接选举的比例,行政长官任命的比例也就相对减少了,民主化程度也就相应地提高了。澳门的政治正是这样循序渐进地发展的。而正像刚才说的,立法会拥有了不曾有的监督权并独享立法权,这都是澳门历史上民主化的巨大进步。
记:展望下一个十年,您觉得立法会要做哪些工作?
刘:我们还是要加强立法和监督两方面的工作。虽然议员不一定是法律的专业人士,是选民选上来的,应该能代表不同阶层的意见。但涉及立法,如果议员对法律了解不足的话,对工作会有影响。我认为议员立法的素质需要提高。
记:您现在有什么规划了吗?
刘:我们也准备多搞一些法律的研讨会或者论坛,让本地、内地和外国的法律专家通过对法律的研讨,让议员参加去提高议员法律方面的知识。
文/图:
南方日报记者戎明昌
见习记者赵杨发自澳门
回归地标·镜湖医院超过三分之二医生毕业广东高校
镜湖医院创办于1871年,草创时期是一所传统中医院。直到1892年,孙中山来此担任义务医生,才开创镜湖的西医先河。1946年,爱国医生柯麟担任首任院长,直至1984年。
澳门回归十年来,镜湖医院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加强与中大医学院、与内地医疗合作,医疗服务技术受到广泛欢迎,成为澳门本地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者。谢苗枫摄影报道
由于澳门本地高等院校没有医学院,因此长久以来澳门医护工作者都十分“稀缺”。“过去从医的学生只能到欧美、香港等地就读,但他们学成以后一般都会选择留在就学当地;即使回澳也会到福利比较好、澳葡政府公办的山顶医院入职。”刘小林说,澳门回归后,高等教育渠道拓宽,澳门高中生也逐渐选择到暨南大学、中山大学医学院就读,毕业后大多回到澳门工作,使澳门医护工作者队伍不断壮大。
九成技术人员内地受过教育
以镜湖医院为例,在职员工从回归前的约1000名发展到现在近1600名,其中,90%以上技术人员有内地教育背景;而非澳门本地居民比重逾半,当中又有一半来自广东。目前镜湖医院医生有300多名,不仅超过三分之二是毕业于中大、暨大,而且有两名二级教授从广东前来“驻点服务”,每年有近八成医生在不同时期到内地进修。
澳门人平均预期寿命世界第二
据了解,目前镜湖医院已经发展成为一所有相当规模的现代化综合性教学医院,门急诊人数超过100万人次,医疗服务量比回归前上升了1/3,在澳门医疗服务市场超过“半壁江山”。
事实上,不仅作为民办慈善机构的镜湖医院得到特区政府支持,澳门整个医疗卫生资源也在回归后得到了特区政府的重视。据悉,特区政府对医疗卫生资源的开支投入由2000年的11.3亿元上升至2007年的20亿元,免费医疗网络覆盖面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初级卫生保健系统被世界卫生组织视为太平洋地区的典范。2008年澳门平均预期寿命高达84岁,全球排名第二。
南方日报记者谢苗枫
林亚茗发自澳门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