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6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选举管理委员会日前公布,任何团体如欲在2009年的登记周期内,申请登记或修改已登记的名称、名称缩写及标志,或任何人士如希望申请登记或修改已登记的标志,须在4月15日或之前提出申请。
根据香港《选票上关于候选人的详情(立法会及区议会)规例》,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及补选的候选人可以申请在选票上印上指定详情。
2009年登记周期截止日期后提出的申请,将会在2010年的登记周期内处理。选管会将根据规例所载的准则及程序,仔细审批所有申请。获批准的申请详情会在宪报公布,并放置在选举事务处,在办公时间内供市民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