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9日电 据韩国《朝鲜日报》网站报道,韩国宪法裁判所28日宣布,韩国根据《电气通信基本法》第47条第1款,对以侵害公众利益为目的散布谣言的行为进行处罚,但其中所涉及的“公众利益”概念模糊,违背宪法的明确性原则,故违反宪法。
由此,现行的《电气通信基本法》第47条第1款,即以侵害公众利益为目的,利用电气通信设备(互联网、手机等)公然散布虚假信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5000万韩元以下罚款的条款将被取缔。过去违反这一条款而被判处或被起诉等待裁决的人,原则上都无罪。
宪法裁判所在声明中指出:“刑法条款应适用严格的明确性原则。是否危害公众利益的判断,按照个人的价值观和伦理观的不同,会有很大区别。”并表示:“1961年时,立法是为了管制利用虚假名义发送通信,但最近几年却适用于通信内容的虚假。这也是不明确的法律条款所酿成的结果。”
宪法裁判所还表示:“即使是虚假事实也要得到表达自由的保障,但还是要受到宪法第37条第2款(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公共福利)的制约。互联网上自由表达的权利并不是无限制的。”对此,有分析人士指出,需要尽快设立补充条款,以最大限度地保障网上自由表达,又能依法管制传播扰乱国家安全或社会秩序的恶意谣言行为。
报道指出,韩国网民“米娜娃”朴某曾在2008年因涉嫌散布韩国外汇储备枯竭的谣言而被起诉,但在一审判决中被判无罪。宪法裁判所是根据朴某提起的诉讼案例,做出上述裁决的。
据宪法裁判所介绍,当天共9名法官中7人赞成违宪裁决。其中,投反对票的两名法官李东洽和睦荣埈主张:“利用电气通信设备(包括互联网)散布谣言,其波及面非常广,且耗费庞大的社会成本。该项条款乃实现正当的立法目的的合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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