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国际刑事法院以涉嫌反人类罪为由签发针对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的逮捕令,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
对于卡扎菲遭通缉,中国社科院的专家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国际刑事法院对卡扎菲发逮捕令可以说选择了一个“错误的时间”,虽然可能会产生将卡扎菲进一步推向孤立、迫其妥协的“正面”作用;但也可能会起反作用:令已没有多少选择的卡扎菲更加负隅顽抗,选择绝不妥协地对抗下去。 专题文字:王希怡
执行:
逮捕令“说易行难”
发出第二份逮捕令
荷兰海牙国际刑事法院签发逮捕令的理据是:卡扎菲对利比亚国家机器和安全部队拥有“绝对、最终和毫无疑问”的控制力。
此外,另一位遭国际刑事法院通缉的国家首脑——苏丹总统巴希尔,在逮捕令发了两年多后,依然在位,且在不承认国际刑事法院的一些非洲国家通行无阻。
国际刑事法院自身没有警力可执行逮捕令。在现阶段执行逮捕令毫无疑问将困难重重。
首先,卡扎菲仍是在位首脑;其次,目前卡扎菲行踪不定,除其亲信外无人知晓;第三,北约不打算派地面部队围剿;最后,利反对派要攻入重兵把守的的黎波里活捉卡扎菲,更几乎是天方夜谭。
针对“个人”而非国家
国际刑事法院是一所独立的国际机构,是国际刑事司法领域追究个人国际刑事责任的首个常设机构,法院位于国际法之都——荷兰海牙。《罗马规约》规定,该法院审理有关国家和检举人,以及安理会移交的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等严重的国际罪案。
与联合国设立的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等专案法庭不同,国际刑事法院属于常设机构。
如果卡扎菲离开他的国家,逮捕令的落实需要《罗马规约》缔约国及其他相关国家的配合,而非缔约国根本不承认逮捕令的效力。
对此,利比亚外交部发言人更是直言:“国际刑事法院不具有合法的地位。”
效果:
或逼卡扎菲“鱼死网破”
伦敦智库皇家联合服务研究所的专家莎申克·约什认为,逮捕令很大程度上只是具有“象征意义”,不会改变卡扎菲关于继续抗争还是妥协的决定。不过,作为悬在卡扎菲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逮捕令可能会使任何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冲突的努力面临更复杂的形势。
“它(逮捕令)令外交斡旋变得更加困难,但也不是不可能。”约什说:“我们不应夸张地说它杜绝了通过对话达成任何政治协议的可能性,不过它确实提高了卡扎菲妥协的成本。”
英国《独立报》认为,国际刑事法院的举动令卡扎菲及其幕僚觉得没什么可以再输掉,与其主动流亡在他国被捕,不如留下来继续抗争。美国《波士顿邮报》称,签发逮捕令的时机错了。
可以肯定的是,逮捕令发出后,卡扎菲可选择的流亡国变少。目前,没有签署《罗马规约》的非洲国家包括喀麦隆、赤道几内亚、埃塞俄比亚、苏丹和津巴布韦等14国。即使是签约国,一些非洲国家并没有严格履行其义务。
最新动态
500名女“战士”
誓言捍卫卡扎菲
6月27日,在利比亚首都的黎波里,利比亚政府发言人穆萨·易卜拉欣和司法部长穆罕默德·高穆迪一同出席新闻发布会,拒绝接受国际刑事法院的决定。
高穆迪当天在的黎波里说:“利比亚不接受国际刑事法院的决定。国际刑事法院已沦为西方国家用来起诉第三世界国家领导人的工具。”
高穆迪表示,卡扎菲和他的儿子在利比亚政府中没有任何正式职务,与国际刑事法院所指控的事情毫无关系。他表示,利比亚不是《罗马规约》签署国家,因此不受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
有报道称,当地时间26日,利比亚首都的黎波里的一个武器使用培训班举行了盛大的结业仪式。500名女毕业生手拿机枪高呼口号,声称誓死捍卫卡扎菲。参加结业仪式的这些女性,每个人手里几乎都拿着机枪,或者举着象征卡扎菲革命理想的绿色国旗,在50多名外国记者的注视下,争相表达对卡扎菲的效忠。
反对派“全国过渡委员会”主席贾利勒则表示欢迎这份逮捕令,并敦促卡扎菲身边的官员和支持卡扎菲的人尽快脱离卡扎菲政权。
专家解读
逮捕令或有反效果
不利政治解决僵局
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非洲研究室主任贺文萍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国际刑事法院的逮捕令出台的时机不太妥当,可能会对政治解决利比亚僵局造成障碍。
贺文萍称,北约对利比亚的军事打击进行了100天,正是政治解决利比亚僵局的呼声较高涨的时候,各方面斡旋,包括联合国、俄罗斯派特使前往利比亚、中国与利比亚政府和反政府武装两方面都进行接触等,都在积极展开。此时发出逮捕令,无疑会对谈判进程构成阻碍,会让卡扎菲感觉自己的出路完全没有保障,对谈判的信任度产生更多怀疑。
在贺文萍看来,逮捕令的出台对利比亚局势发展可能产生正反两个作用。北约国家可能更愿从正面角度解读:“北约可能会把逮捕令解读为又一把进一步打压卡扎菲的‘尚方宝剑’,促使他尽快下台。”
但从反面角度看,逮捕令破坏了逐渐展现的缓和态势。“卡扎菲可能会觉得自己已没有任何后路可退,那不如鱼死网破拼下去。”她认为,逮捕令的出台令利比亚僵局拖延的时间更长,政治谈判难度更大,最后卡扎菲可能会采取像萨达姆当年那样的玉石俱焚的措施,蓄意破坏油田和基础设施,留下一个烂摊子,这样对利比亚民众是最大损失。“逮捕令显然不是一种以建设性、发展的眼光解决僵局的策略。”
国际刑事法院
国际刑事法院成立于2002年。截至2010年3月,已经有111个国加入《罗马规约》,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国,另有37个国家签署规约,但尚未得到各国立法机构批准。作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中国、俄罗斯和美国,以及以色列均未加入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