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7日电 据共同社报道,为落实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赔偿问题,日本12家核能设备运营公司将向下周成立的“原子能损害赔偿支援机构”共出资70亿日元。出资比例将根据各公司的核电装机容量决定,东电将出资23.79亿日元(约合人民币2亿元),为各公司中最多的一家。
12家公司为除没有核电站的冲绳电力外的9家电力公司和日本原子能发电公司、电源开发公司(J-Power)、日本原燃公司。由于原子能损害赔偿支援机构具备未来发生核电事故时互帮互助的功能,因此各公司均将出资。日本政府也将出资70亿日元,使该机构的出资比例为官方民间各占一半。
除东电以外,关西电力出资12.29亿日元,九州电力和中部电力分别出资6.6亿日元和6.22亿日元。日本原燃旗下并无核电站,但因拥有核废料处理厂因而出资1.17亿日元。
各公司除出资金之外,每年还将向机构提交一定额度的分摊金。引发核电站事故的东电还必须另外支付特别分摊金。分摊金的比例将在今后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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