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澳大利亚《每日电讯报》11月18日报道,瑞士最高法院17日作出裁决,禁止在阿尔卑斯山裸体远足,地方政府有权对裸体远足者处以罚款。
瑞士最高法院以三票赞成两票反对的结果,驳回了一名47岁男子的上诉请求。这名男子曾在2009年赤身裸体通过阿彭策尔地区东部一个家庭野餐区,为此被罚款100瑞士法郎(约合1090元人民币)。这名男子承认自己正进行“天体旅行”,并且已经从事这一活动2年了,但他否认自己的行为属于猥亵。
阿彭策尔地区是一个非常保守的地区,1990年才开始允许女子拥有选举权。自从那名47岁男子裸体出现后,当地政府已经通过法案禁止裸行。瑞士最高法院17日发表声明称:“对于违反得体习俗的裸体远足实行管制并不过分。”这项判决适用于全国。(沈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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