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6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12月5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开庭,就日本侵华期间在中国遗留化学武器伤人索赔一案展开控辩双方法庭陈述和辩论。
据报道,这宗赔偿案是由中国吉林省两名年龄分别为19岁和15岁的少年发起的。这两名中国少年均系中国吉林省人,因在当地遭受了战争期间日本侵华占领军遗留下来的化学武器的侵害,向日本政府提出赔偿的诉讼要求。
在12月5日当天的开庭中,日本外务省负责该事务的一名科长等两人出庭。据为两名中国青少年担任辩护的律师介绍,政府部门专门负责这一类事件的公职人员直接出庭听取并发表证言,这在本案的进展中尚属首次。
原告方主张,尽管外务省于2004年曾派出官员前往事故发生地现场听取情况,但当时并未对事态的危害做出相应对策,从这一点来说,是违法的。作为原告方观点的证人,曾于1991年前往当地调查的外务省某课科科长出庭。这位科长当时受命前往吉林省调查上世纪50年代遗留化学武器侵害事件,并当面听取了两名受害农民的陈述。在证言中,这位科长确认:“中国有大约1000人受到了原日本军队遗留化学武器的侵害,鉴于此,当时考虑的是应该做出一个能够应对更广泛的对策,而非专门针对某一个或某几个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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