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在2006年6月,一起发生在日本栃木县西方町(现栃木市)的“警察开枪射杀中国研修生”事件,在当地尤其是华人群体中引起强烈反响。这起案件拖了近6年,其间的审理过程是一波三折。此案不仅引发了警察在执行公务时是否滥用执法权的争论,也引发了华人留学生权益如何保证的讨论。终于,在前不久,东京高等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以“正当防卫”为由宣布警察平田学无罪,驳回控方控诉。具体情况,我们连线《全球华语广播网》日本观察员郭一娜:
主持人:郭一娜,你好!事情过去快6年了,先给我们简单回述一下这个事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
记者:2006年在枥木县的西方町当时38岁的中国男性研修生罗成被日本警察平田学以涉嫌袭警罪名开枪击中腹部导致死亡。案发后这位日本警察平田学以犯有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罪被起诉,宇都宫地方法院以正当防卫为由一审判处平田学无罪,罗成家属不服上诉到东京高等法院。2011年4月份的时候,东京高等法院就这一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认为日本警察平田学没有鸣枪示警就向人射击是违法的,他的正当防卫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说推翻了原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但是就在刚刚过去12月27日,东京高等法院再次做出判决,支持宇都宫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平田学无罪驳回空房的上诉。
主持人:其间,案件审理过程很拖沓,但东京高等法院一审和二审的判决结果却截然不同,为什么?
记者:东京高等法院一审和二审判决结果不同主要集中在平田学开枪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这个焦点上面,2011年4月东京高等法院判决当时是认为平田学直接向罗成射击前没有开枪示警,视为违法的行为,但是12月份判决认为,由于案发当地周围民宅较多,不便于开枪示警,而且他认为中国研修生罗成他举起了路边的石灯笼的顶盖,这个举动有可能给日本警察平田学带来身体伤害,所以认为平田学行为如果正当防卫。
主持人:当地华人对此案的反应如何?
记者:一位法律专业出身的在日华人接受我的采访就认为,日本警察平田学的行为是有一些防卫过当的,因为从书面资料上并没有看出当时形势紧迫性,以及两个人之间是否进行了格斗。第二作为警察他平时都是持枪的,防卫能力本来就要比一般人要强,不一定非要开枪才能防卫,不能轻易承认警察的正当防卫的行为。第三就是警察事先知道罗平是中国人,罗平可能最多只是一个非法滞留的这么一个罪行,警察做出开枪这个决定可能也有一些不太谨慎,其次案发现场周围有民宅,警察他可以开枪射中人的腹部却没有选择先鸣枪示警,也说明在做出开枪决定上是有一些轻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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