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法院批准延长与曼谷爆炸案有关伊朗人之羁押期
中新社曼谷2月22日电 (记者 余显伦)泰国刑事法院22日批准延长涉嫌与14日曼谷炸弹爆炸案有关的伊朗人穆罕默之羁押期12天。
穆罕默德被控私自藏匿爆炸装置并对他人生命及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害等项控罪,他在法院裁决后于当天还押曼谷监狱。
警方称,之所以反对对穆罕默德予以保释,其理由是案件涉及严重罪行,犯罪嫌疑人一旦获得保释,可能会对证人或证据造成干扰。穆罕默德是在14日案发当晚欲乘飞机前往马来西亚,在素旺那普机场被曼谷警方逮捕的。
14日下午2时左右,曼谷素坤逸路71巷连续发生3宗炸弹爆炸事件,造成包括袭击者赛义德•莫拉迪在内的5人受伤。
事发后的16日,曼谷刑事法院就曼谷炸弹爆炸案向4名涉案伊朗人发出逮捕令。这4名伊朗籍嫌疑人分别是赛义德•莫拉迪,他在爆炸事件中双腿被炸断腿,迄今仍在朱拉隆功医院治疗;22日被延长拘押期12天的穆罕默德,上述两人都是在案发当天被曼谷警方逮捕的。第三嫌疑人马苏德,他15日在吉隆坡被马来西亚警方逮捕,泰方21日已正式向马来西亚当局提出引渡他的请求;第四嫌疑人鲁哈尼•莱拉,据报她已返回伊朗。
曼谷刑事法院19日还向第五名涉案嫌疑人发出逮捕令,闭路电视图像显示这名嫌疑人为中东人,据报他亦离开了泰国;曼谷警方目前还在追踪调查可能涉案的第六名嫌疑人,该嫌疑人曾协助鲁哈尼•莱拉,租用前述嫌疑人组装爆炸装置的房屋。
泰政府署理发言人提迪玛22日称,同为副总理的察霖和育他萨,当天被任命为一个由国家安全委员会,情报局、皇家警察以及外交、国防、运输、体育和旅游等部门组成的安全机构召集人,该机构每周举行一次安全评估例会,并直接对总理英拉负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