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称伊朗正储备核能力 相关军事活动引关注(2)
“能否”服从于“应否”
关于伊朗“能否”制造核武器的问题,各方判断其实出入不大。那就是伊朗还“不能”,但只要它继续努力,它就将“能够”制造。各种信息也表明,伊朗核计划的各个方面在齐头并进,而这些努力日益难以用民用计划的名义来搪塞,而且这不仅仅限于铀浓缩一个方面。
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长去年11月8日发表的报告,是迄今最为全面指出伊朗核计划可能含有的军事性质的权威文件。该报告指出:一、伊朗与军方相关的人员与部门在获取与核相关或双用途设备与材料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二、伊朗以未经宣布的方式从事核材料生产;三、伊朗从秘密核供应网络取得了核武器发展信息与文件;四、伊朗在自主设计核武器以及试验部件。这一切活动之目的,是发展核爆炸装置。
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报告全面列举了伊朗被怀疑在发展核武器的各种证据。这些信息来自国际原子能机构本身的情报、多个成员国提供的以及来自伊朗本身的证据。国际原子能机构强调这些信息相当可靠,如它掌握了上千页的伊朗文件,包括通信来往、各种报告、演讲辅助显示、工程草图等,还有一些录象资料。
鉴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公信力,我们没有理由不重视这份报告。人们注意到,在这份报告发表之后,中国外交部和我国总理已在公开场合表态“坚定地反对伊朗制造和拥有核武器”。之前,我国一贯要求伊朗与国际社会合作,澄清其核计划的性质。
但是,上述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报告认为:2003年前,伊朗发展过与核爆炸装置有关的核计划。此后,伊朗当局曾下令暂停,但目前有恢复迹象。譬如,从2008年起,伊朗不再遵守国际原子能机构核保障监督附加议定书,不再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就相关调查充分合作,因此该机构无法确信目前伊朗不在发展核武器,它怀疑伊朗仍在推动其中的一些活动。
从这些论断可以看出,伊朗在2003年前进行了核武器发展活动,2003年暂停了这些活动,但之后又呈恢复迹象。由于伊朗尚未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它必须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督检查,因此要在已公开的核设施中突破核武发展而不被发现是不可能的,所以即使伊朗要发展核武器,它在核炸药的研发上仍要有所节制,因此其铀235同位素的浓缩在民用名义下只能提升到20%,而不敢继续推进。但是,对同核武器有关的非核爆材料的研发方面,伊朗则予全面推动。正因如此,伊朗对于履行国际原子能机构核保障监督附加议定书就不甚合作,这就更加增加了国际社会的怀疑。要知道对于一个真正不发展核武器的国家,它是经得起检查也不怕检查的。
但即使按上述判断,伊朗也只是在储备核武器能力,仍然在“能否”范围的“尚不能”区间,因为德黑兰尚未取得武器级裂变材料,并未必已全面获得并确信能成功使用核爆相关技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核试验是检验伊朗“能否”获得按设计准确行事的核武器的唯一手段。从这个道理讲,伊朗现在还未能制造核武器。
比“能否”还重要的,还有一个“应否”。伊朗以外的国家自然关注与伊朗核能力相关的“能否”问题。出于现实主义考虑,只要伊朗不能制造核武,自然就省去了列国关于伊朗“应否”制造核武器的操心。但是,它们对于伊朗不应发展核武器的道理,是建立在防扩散和国际安全的理性之上,并建立在伊朗自愿与国际社会合作的基础之上。正是在此基础上,才有了国际社会以法律和制度去论证伊朗不应制造核武器的逻辑。要是没有“应否”问题之基础,世界就会大乱。正是有了伊朗不应发展核武器的规矩,才有了国际社会剥夺伊朗制造和拥有核武器的合法性。对于伊朗,它自然也极度关心其“能否”问题,但它迄今未能走得更远,也正是它对发展核武器综合成本的顾虑。计入国际压力后的费效比,就是伊朗真正在乎的“应否”因素。(作者 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主任、国际问题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沈丁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