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官裁定香烟警告标签新规违反宪法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法院法官理查德·莱昂2月29日公布裁定称,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强制烟草企业在香烟包装上印制新香烟警告标签的相关规定,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侵犯了烟草企业的言论自由权。
莱昂在长达19页的裁定中表示,新警告标签面积太大,不能通过违宪审查。联邦政府拥有很多手段鼓励民众戒烟,例如提高香烟税或在标签上标注有关香烟的实际信息,但不能强迫烟草企业在标签上添加可憎的图片。
莱昂认为,联邦政府让公众了解吸烟的危害很有必要,但不能鼓动消费者不要购买一种合法产品。
美国国会2009年通过的《家庭预防吸烟和烟草控制法》规定,香烟包装上必须包含覆盖包装面积半数的警告陈述以及标明吸烟健康危害的警告图;此外,烟草广告上部的20%也必须是警告信息。2010年11月通过的一项法案规定,最迟到2012年9月,烟草企业必须在香烟包装和广告中出现新警告标签。美药管局为此于去年6月公布了9个供烟草企业使用的新警告标签,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警示吸烟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
美国雷诺兹、洛里拉德、利格特公司以及英国帝国烟草的美国子公司——英联邦品牌公司于去年8月起诉称,药管局推行的新标签势必迫使香烟制造商站在政府的立场上鼓动民众不吸烟,新标签必然使每个香烟包装成为美国政府的禁烟“小广告”,这侵犯了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它们的言论自由权。美药管局则认为,在传递吸烟危害信息方面的公众利益重要性高于烟草公司的言论自由权。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法院去年11月发布临时禁令,要求药管局不得强制烟草企业在香烟包装上印制新标签。
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美国约有4600万烟民,每年约有44.3万人死于吸烟导致的疾病,吸烟也是美国人第一大可预防的死因。(记者 任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