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女同性恋争孩子抚养权 如何定义母亲引辩论
中新网3月5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5日报道,美国佛罗里达州一对女同性恋者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对簿公堂,这有可能迫使该州重新检讨已经实施了19年的一条规范精子和卵子捐赠者权益的法律。这桩官司也引发了一个有趣的话题,即母亲这个角色究竟该如何定义。
据悉,这对年纪都为30多岁的女同性恋者皆为执法人员,两人在1995年成为一对。2004年,两人取用其中一人的卵子,经过体外受精之后,植入另一人的子宫,生了个女儿。孩子两岁的时候,两人分手,孕母带着小孩不告而别。而捐赠卵子,也就是和孩子有血源关系的那一方通过雇佣私家侦探,在澳大利亚找到了孩子。
目前,她们的争女官司,已经上诉到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一审时,法官依照佛罗里达法律,把监护权判给怀胎的母亲,不过法官私下表示,这违背他的心意,他希望上诉法院可以还给原告公道。上诉法院果真向中间倾斜了一点,决定让双方共同监护,结果两人都不满意,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法庭还没有决定是否受理。
问题的关键在于,佛罗里达在1993年颁布的法律认定怀胎九月的孕母才是母亲,学者则对亲权是否也应把藉以怀孕的体外技术纳入考虑看法不一。
随着科学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同性恋伴侣生养子女的权利,成为宪法层次上越来越常被讨论的问题。
母亲这个人伦的角色,究竟该如何定义,到底是给孩子基因的人还是怀胎九月生下他的人,或者两者皆是,成为全美谈话节目以及法庭上经常上演的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