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中国在南海立场没有松动 应加大维护力度(2)
断续线效力优于“海洋法公约”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1994年正式生效,《公约》确定了一系列国际海洋法律制度,赋予沿岸国主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利,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据此先后提出各自在南海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要求,并不同程度地侵入中国南海断续线范围内,造成与中国在南海主权、管辖权的重叠,南海部分海域划界问题由此形成。
显而易见的是,中国拥有南海主权的立场具有充分、确凿的历史依据和法理依据,南海断续线是确立中国在南海主权、管辖权的重要基础之一。南海周边国家提出南海领土要求的主要依据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越南还提出了所谓的历史依据,但是这些所谓“依据”,无论从历史学的角度,还是在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需要指出的是,首先,南海断续线的产生远远早于1982年通过、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南海断续线作为客观存在的事实已有近百年,官方公布的时间已有60余年,所以要求断续线符合《公约》,不仅本末倒置,而且也是对历史和法律的不尊重。其次,《公约》只是国际法中的一个部门法,不能代替其他国际法。《公约》本身不规范、不影响各国的领土主权问题,因此不能将《公约》作为评判中国在南海主张合法性的唯一或主要依据。第三,《公约》本身并不排斥在它之前已经形成并被持续主张的权利,更不能为任何国家侵犯和损害中国的领土主权制造“合法性”。
中国的南海立场未有任何松动
中国从来没有对整个南海提出过主权要求,而是主张对断续线内的岛礁滩沙和海域拥有主权和管辖权,这一立场是一贯的、也是明确的。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的表述与中国政府历来的主张一脉相承,并不表明中国政府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有任何松动,也不表明中国的南海政策有任何新的变化。事实上,这是对某些别有用心、混淆视听的人曲解中国南海主权、管辖权立场的有力回应。
尽管周边声索国都没有对南海350万平方公里的全部海域提出过主权要求,但是,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1)周边声索国在中国南海断续线内对岛礁的侵占、海域的划分、资源的掠夺都属于非法行为;(2)片面地、甚至故意地曲解国际条约和国际法,只能使南海问题更加复杂,而不利于争议的最终解决。
南海争议是横亘在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的十分棘手的问题,致力于使南海成为“合作之海,和平之海,友谊之海”,政治解决是必由之路。解决南海争议可谓任重而道远,需要相关国家的共同努力。多做一些有利于化解矛盾冲突的事,少做甚至不做导致事态复杂化的事并不容易。
为了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中国始终保持了克制,但克制不等于无为。一方面要不断加强与周边国家的互信,妥善处理彼此之间的分歧,积极寻求有争议双方都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的解决办法;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维护中国南海权益的力度,不间断地保持海上和空中巡视、护航,积极推进南海资源的自主开发,坚决阻止在断续线之内的任何非法行为,从而确保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李国强 知名南海问题专家、社科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