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网络盗版法案遭到强烈抗议 被指威胁网络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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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时代,盗版的传统意义正在改变。《反网络盗版法案》的失败或许是一个转折,让政府思考究竟如何保护版权,以及究竟什么才算盗版
本刊记者/苏洁
当初信心满满筹备《反网络盗版法案》时,拉马尔·史密斯,这位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并没有料到会遭遇如此大的反对之声,以至于法案在递交国会投票时被迫搁浅了。
4月6日,受不了媒体种种狂轰滥炸式猜测的拉马尔·史密斯,不得不再次站出来表示,法案没有任何新进展,依旧“沉在水中”,直到能够达成一个更广泛的共识。然而,达成共识看似遥遥无期,这位共和党议员却不小心引火上了身。
如今,一群对《反网络盗版法案》不满已久的IT业专家们,特意成立了一个“自由网络联盟”,誓言要在5月29日举行的得克萨斯州共和党初选时把这位议员拉下马。
编号3261
从2011年10月26日,编号为3261的《反网络盗版法案》被提出的那天开始,拉马尔·史密斯基本就没过上几天安生日子。先是业内反对声音不断,后来反对之声逐渐蔓延到了自己的阵营。
1月18日,原本是举行《反网络盗版法案》听证会的日子,但拉马尔等来的,却是自己支持团队中第一个成员的退出。当天,听证会被无限期推迟,同时,来自内布拉斯加州的国会议员李·特里第一个把自己的名字从支持名单中撤了出来。
李·特里办公室不愿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放弃支持该法案的具体原因,只表示法案还有很多不健全的地方,其带来的伤害或许远大于好处。
但促使他下决心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恐怕是1月14日白宫的一个公开表态。“尽管我们认为,由国外网站引发的网络盗版是一个严重的问题,需要一系列立法来应对,但我们不会支持影响自由表达,导致信息安全风险上升,或不利于全球互联网创新的立法。”
正是这段话,成为《反网络盗版法案》局面急转直下的风向标。后来,至少有10位参议院议员和近20位众议院议员表示反对法案。
在给《中国新闻周刊》的电子邮件中,拉马尔·史密斯这样写道,“网络盗版就如从商店里偷东西,这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现在的问题是,如何用最好的方式来制止这种行为。我知道法案的反对之声非常强烈,所以不得不重新审视这部法案,并尽量作出调整。”
对于拉马尔·史密斯来说,提出《反网络盗版法案》,是时代所需。他希望通过禁止从美国国内访问提供盗版电影、音乐和其他内容的外国网站,以及禁止从美国向这些网站提供资金等手段,打击网络盗版,保护知识产权。该法案甚至建议,授予美国司法部长新的权力,切断流向这些网站的资金、广告和访问权限。
为了严惩网络盗版,法案还提高了互联网用户未经授权在网络上分享版权内容的刑罚,比如半年内分享10份音乐或电影类等版权作品最高可被判五年监禁;版权持有方可以向谎称不知而提供盗版内容或产品的网站索要连带赔偿等。
65岁的拉马尔·史密斯没有想到,进入国会35年来,在推动反堕胎法、专利制度保护法等方面做出卓越贡献的他,却在这部法案上遭遇了滑铁卢。与此同时,由参议院提出的《保护知识产权法案》,因与拉马尔的《反网络盗版法案》相似,也没能躲过被“唾骂”的厄运。
美国电影协会的CEO,国会前参议员克里斯·托德,近日发表了一份声明。他公开谴责网络公司抗议法案的“不当行为”,进而呼吁国会和白宫应将注意力集中到有意义的打击盗版行动上来。
克里斯·托德所在的美国电影协会,是《反网络盗版法案》的主要支持者。这个以美国的七家影视业传媒巨头为主要成员的组织,在外界获悉反盗版法案之前,就已经开始大力支持了。
事实上,在过去的30年中,为了维护自己的版权和利益,他们游说并推动了美国15部加强知识产权、内容保护法例的通过,但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让他们措手不及。迪斯尼、时代华纳和索尼等美国电影协会的成员,已花费超过9100万美元进行各种游说活动,促使《反网络盗版法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