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市政府要求售烟商家张贴警示标语 被判违法
中新网7月11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美国纽约巡回上诉法院10日做出决议,纽约市政府不得勒令贩卖香烟的店家必须在店内张贴警示标语,警示内容是吸烟过度将导致肺部或口腔病变。
纽约市政府2009年通过一项法律,要求所有贩卖香烟的店家,必须在收银台附近张贴上有肺部或口腔病变照片的警告标语,以提醒购烟顾客吸烟的危害。
但这项法律立即引发美国三大烟草商与商家的反弹,并提出诉讼。
2010年曼哈顿联邦法院宣布这项法令违法,认为只有联邦政府有权规范香烟广告,地方政府无权要求商家张贴警告标语。
纽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10日支持2010年联邦法院的判决,判定纽约市政府无权要求商家配合这项政策。
【编辑:王忠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