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初步裁定对中越两国应用级风塔征收反倾销税
美国商务部27日宣布初步裁定中国和越南向其出口的应用级风塔价格过低,倾销幅度分别为20.85%至72.69%和52.67%至59.91%。
美国商务部当天发表声明说,基于倾销幅度的初裁结果,将通知美国海关对此类产品进口商征收相应的反倾销税押金。按照美国商务部最新的贸易法执法规定,从2011年11月2日起,涉案产品进口商在初裁结果公布后至反倾销税令发布前需向海关支付现金押金。
按照美方程序,征收反倾销税之前需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均作出肯定性最终裁决。按照最新日程,美国商务部将于2012年12月作出最终裁定,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13年2月作出终裁。
中国的应用级风塔除反倾销税外,还面临反补贴税的风险。今年5月30日,美国商务部初裁认定中国向美国出口的应用级风塔得到中国政府补贴,补贴幅度为13.74%至26.00%。
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应用级风塔的双反调查始于美国风塔贸易联合会去年12月29日提起的申诉,这家机构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征收高达213.54%的反倾销税和额外的反补贴税。
应用级风塔是指支撑风力发电机和风车叶片的钢架,高度至少50米且发电机装机容量在100千瓦以上。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供的数据,2010年,美国共有12家厂商生产应用级风塔,美国市场规模9.031亿美元,进口占比达42.3%,加拿大、中国、墨西哥、越南、韩国和印度尼西亚是美国前几位的进口来源地。根据美国商务部的数据,美国2011年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价值约为2.22亿美元。
今年以来,美国经济复苏进程依然缓慢,导致国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中国商务部曾表示,中美在新能源产业领域互有需求,应互利合作。中方认为美方此举不利于两国新能源领域的进一步合作,也损害美国产业自身利益,更不符合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挑战的大趋势。中方对此表示严重关切。(记者王宗凯 阳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