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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韩国小学生遇害案引发社会恐慌 总统下令关注(2)

2012年08月07日 10:4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废除对儿童性犯罪诉讼时效

  从本月2日起,对未满13岁女孩或残疾女性进行强奸的性犯罪者的公诉时效将被废除,而此前韩国法律规定的公诉时效是15年。对于有前科并再次对未成年人实施性暴力的犯罪分子,将判处10年以上的重刑。

  根据今年8月2日正式生效的《儿童、青少年性保护相关法律》修正案,只要是对未满13周岁的女孩或残疾女性施暴、威胁强奸,其犯罪的公诉时效将废除。另外,性犯罪刑满释放或是缓期执行的人在10年内不允许担任医疗人员和学习指导老师的工作。而利用校长或教师等职位之便猥亵儿童和青少年者,将不考虑被害者的意愿,一律对其进行处罚。

  此外,该修正案还规定,以儿童、青少年为对象在地铁等公众密集场所进行猥亵或者利用通信媒体进行淫乱行为者、利用摄像机偷拍的性犯罪者都会被公开个人信息。此外,不允许性犯罪者在出狱10年内在幼儿园、学校、补习班等教育设施和体育设施以及公寓管理事务所等地就业。

  韩国大检察厅表示,这是针对统营小学生遇害案件发生后实施的紧急对策之一,今后韩国检方将对儿童性暴力实施“零宽容”政策,即对儿童、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实施性犯罪者不再适用缓刑,而是对其判处10年以上的重刑。另外还将积极申请对其进行佩戴电子脚镣和药物治疗的命令。

  有韩国媒体认为,此前韩国司法对性犯罪分子的惩处过于宽松。以前只要是被害人与罪犯达成和解,性犯罪分子的身份就可以不被公开。而根据韩国大法院2010年发布的报告,有54.6%的儿童性犯罪分子得到缓刑,比以往的37.3%有较大提高。

  8月起警方进行特别检查

  根据韩国警方的调查,统营小学生遇害案的罪犯金占德家中有大量淫秽视频,在其电脑硬盘上有70多个淫秽视频和130多个色情小说和图片,其中多数为儿童色情电影。警方认为金占德平时在家经常观看这些淫秽视频,这成为其犯罪的重要原因。而2008年杀害安阳小学生的罪犯郑成贤则是收藏780多篇色情电影和441张未成年裸照的色情狂,他在犯罪前一天观看了52篇儿童色情电影,并在第二天白天走进学校挟持一名小学一年级女生并先奸后杀。

  根据英国某网络监控机构的调查结果显示,韩国是世界上制作儿童色情电影的第六大国家。2010年韩国警方调查3家网络企业涉嫌传播淫秽物的案件时,发现通过这3个网站下载的儿童色情电影次数多达4万次。

  根据韩国现行《儿童、青少年性保护相关法律》的规定,制作、传播儿童色情电影会处以5到7年徒刑,而持有和保存儿童色情电影只会处以2000万韩元以下罚款,比起美国持有儿童色情电影可以被判刑10年,韩国的惩处力度似乎明显不够。

  韩国首尔警察厅7月30日表示,鉴于儿童色情淫秽物可能导致更多的儿童性暴力犯罪,今后将全面禁止制作、传播、持有儿童色情淫秽物(包括儿童出演以及成人扮演儿童的淫秽视频或照片等),一旦发现持有上述物品,一律接受法律制裁。此外,韩国警方还将提高对互联网淫秽信息的打击力度,韩国警察厅网络犯罪应对中心就表示:“截至目前,今年因涉嫌在网上散布淫秽信息而被捕的人有2000多人,今后警方将加大对涉及儿童的淫秽物品的打击和监管力度”。

  韩国政府于7月26日还开会决定,对利用青少年制作淫秽物品或进行公开发布的,将处以10年以上徒刑。

  韩国警方也从8月开始进行为期1个月的特别检查,对象包括被判处5年以上实刑且出狱未满15年者,被判处3年以上实刑且出狱未满10年者,5年内因性犯罪3次以上被立案调查者等有前科的性罪犯,涉及人数将高达2万人。此外,警方还将致力于未破案的性犯罪案件,若发生儿童和妇女失踪事件就以凶案标准立即组织调查本部和专案组。

  罪犯个人信息公开范围引争议

  根据韩国现行的性犯罪者信息公开法律,为了保护性犯罪者的人权,其个人信息中住宅地址仅公布到小区,具体的位置则不会公布。很多人韩国人抱怨网站上性犯罪者的头像照片并不清楚,而且没有具体的楼洞和门牌号。很多人在登录该网站后抱怨,仅凭目前公开的信息很难判断自己住家附近是否有可能威胁自家成员的性犯罪人员。

  此外,由于韩国公开儿童性犯罪人员个人信息的相关法律正式实施于2010年,根据“刑法不可追溯”的原则,凡是2010年以前刑满释放的儿童性犯罪人员,其个人信息将不被公开。虽然韩国政府于2011年4月决定将这一制度追溯到2006年至2009年的性犯罪者,但也有意见认为追溯的时间太短,截至目前被公布个人信息的新犯罪人员只有2000人。以最近犯下统营小学生遇害案的罪犯金占德为例,他曾在7年前有过性犯罪前科,但是不管是警察署还是在网络上都没有公开这一事实。

  韩国司法机关对大幅扩大公开性犯罪者个人信息态度谨慎。韩国法务部相关人士就公开表示:“个人信息公开牵扯到适用对象的基本权利,考虑到国民感情,很难进行大规模公开,甚至有可能出现违宪问题”。还有韩国民间团体及人士表示,出狱后的儿童性犯罪人员并不是百分百都会再犯,如果大规模公开个人详细信息,不仅使罪犯个人无法重新融入社会,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也会受到损害。

  但是韩国专家和媒体对加大个人信息公开的呼声较高。韩国启明大学警察行政学教授许庆美就表示:“在美国,性罪犯不受《宪法》的个人隐私保护,具体地址和车辆编号都会被公开。如果将重点放在保护罪犯人权上,打击相关犯罪的措施可能并不能取得实效。”韩国《中央日报》日前也公开呼吁韩国政府扩大对儿童性犯罪者的个人信息公开范围,以减少国民的心理不安。

  韩国女性家庭部日前宣布,正在推进明年初实施的通过智能手机应用系统公开以儿童、青少年为对象的犯罪者个人信息的方案。(记者王刚)

【编辑:叶士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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