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军队面临“征兵难” 军队职业化道路曲折(2)
新一轮兵役制改革
2008年10月14日,时任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批准了俄罗斯武装力量新的构成形式。2008年12月,俄罗斯公布了《2009~2011年俄罗斯军事改革规划》,计划于2012年前将俄军建设成编制体制合理、机动性强、装备先进和待遇优良的职业化军队。
在新面貌俄罗斯武装力量建设过程中,俄军放弃了建立一支完全职业化军队的目标和全面转向合同兵役制的兵员补充原则,改为以合同兵役制为基础、同时施行义务兵役制的混合兵役制。根据《2009~2015年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建设纲要》,俄军计划在2015年前,将合同制军人数量逐步扩大到占士兵和军士总数的50%~70%,即25万人左右。
但新兵役制刚施行一年就来了个急刹车。2010年9月,谢尔久科夫提出新方案,将合同制军人比例减少到20%,即10.5万,同时扩大义务兵比例,这表明主要依靠合同兵补充兵员尚不现实。梅德韦杰夫在同年10月1日签署秋季征兵令时指出,秋季征兵将削减现有合同制军人数量,暂停招收合同制军人。俄军一方面削减合同制军人数量,增加义务兵数量,另一方面提高军人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改善义务兵服役条件。此轮兵役制改革目标所制定的10.5万个合同制军人岗位,都是技术性强、对战斗力影响较大且较危险的岗位,主要是初级指挥员,如班长、排长等,专业包括鱼雷兵、雷达兵、飞机技师、无线电话务员等。
目前,俄军正按计划逐步建立和完善职业化士官制度。根据俄总参谋部计划,对于拟作为士官培养的合同制士兵,入伍后先进入军事教学中心培训,毕业后再补充部队并按专业分配。这样,经过10~12年时间,将逐步建立起一支职业化的士官队伍,士官普遍能在军队服役15~20年,从而在根本上稳定士官队伍。
2011年4月,梅德韦杰夫表示,义务兵役制在今后15年内继续施行,兵员补充将实行合同兵和义务兵双轨制。这是继叶利钦之后,俄罗斯总统首次提出施行合同兵役制的具体期限。
采取措施与展望
经过近20年实践,俄罗斯兵役制度经过了多次调整,重新回到以义务兵为主的混合兵役制。这说明建设职业化军队是一项耗时、耗力、耗钱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为有效推进兵役制度改革,解决“征兵难”问题,除增强国家经济实力、提高军费开支外,俄军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面改善军人服役条件,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延长征兵时间。俄罗斯春季征兵从5月1日持续到8月底,秋季征兵从10月1日持续到12月30日,让各级兵役局有足够的宣传时间,鼓励更多适龄青年选择到军中服役。
第二,增强军地交流。自2010年秋季开始,邀请新兵家长出席兵役局征兵委员会会议,允许家长陪同新兵到达服役地点,考察新兵所在部队和驻地。同时恢复部队中的家长委员会,每年不定期召开3次会议,使家长及时了解士兵服役情况和思想动态,差旅费由国防部负担。
第三,减轻士兵负担。士兵主要职责是作战训练、执行军事任务等,其他与此无关的勤务性和事务性工作,如烹饪、清洁等,一律交由地方公司实行社会化保障。
第四,提高军人工资。目前,俄军各级机关和作战部队的军人工资已大幅增加。增加工资是提高服役吸引力的最好办法,俄军计划2020年前,考虑地区性差异后,使合同制士兵工资高出全国平均工资25%。
第五,实行奖励工资。奖励工资首先面向基层部队和指挥机关,国防部制定了获得奖励工资军人的遴选办法,成立了评定委员会。在年终考评中获得“优秀”的军人可获得最高相当于薪酬100%的奖励工资。2009年,有34064名军人因为杰出的服役表现和出色业绩获得了奖励工资,其中军官占14%。
第六,完善法律法规,军人服役有法律保障。俄罗斯2003年5月3日颁布实施了联邦法律《关于考虑军队服役特殊性的俄罗斯联邦国家保障体系》,完善有关军队服役的合同条款,补充对合同条款的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国防部和其他联邦权力机构应承担的义务,保障军中服役人员真正拥有作为“联邦公民中的军人”所应拥有的权利。
第七,放宽服役条件,延长义务兵服役期限,放宽服役年龄上限。俄军总参谋部组织动员总局局长在2010年联邦委员会听证会上建议,将义务兵服役期限由一年延长到一年半或两年,同时将服役年龄上限由27岁放宽到30岁。在2011年国家杜马选举的大背景下,虽然建议未获批准,但如果未来几年征兵形势仍然严峻,不排除采取这一措施的可能。
第八,就近服役原则。长期以来,俄军一直实行异地补充原则,但由于军人及其家属住房得不到保障,俄军将主要按居住地招募合同制军人。新兵役制度规定,对于家庭困难、父母生病或已婚的新兵,可以考虑就近服役。2010年征招义务兵时就已照此原则实行。 (李大鹏 作者单位:海军工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