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男子为女同性恋捐精生子 拒绝支付抚养费
据美国媒体1月2日报道,美国堪萨斯州一名为女同性恋情侣捐精的男子威廉•马洛塔日前被政府要求为目前三岁的孩子支付抚养费。马洛塔表示不愿支付这笔费用,因为此前与该情侣签订的协议免除了他所有父亲义务。
46岁的马洛塔在2009年与当地的一对女同性恋情侣安吉拉•鲍尔与詹妮弗•史瑞娜取得联系,答应捐献精子给后者。当时三人签署协议,马洛塔不需要履行父亲的抚养义务。
但三人的捐精行为并未跟医生合作,马洛塔将自己的精子送至该情侣家,后者成功完成了人工受孕,并生下一名女婴。去年,这对情侣分手后,史瑞娜接受政府补助,单独抚养该女孩。
今年10月,堪萨斯州儿童与家庭事务部对马洛塔提起上诉,要求他偿还政府此前支付的救助金,并承担女孩未来的抚养费。马洛塔要求法庭不予受理此案,声称自己只是一名捐精者,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孩子生父。当地法庭于1号就此召开听证会。
马洛塔称自己对案件走向感到恐慌,尤其是出于经济上的原因。堪萨斯州政府法律规定,人工受精的过程需要有诊所或医生介入。马洛塔的捐精行为并未与医生取得合作,因此他极有可能代替政府支付孩子生母每月6000美元的抚养费。
堪萨斯州儿童与家庭事务部发言人安吉拉•德•罗查表示,当一名单身母亲为孩子寻求福利的时候,该部门通常会确定孩子生父,并要求其支付抚养费,以减免其他纳税人的花销。
州政府声称此前马洛塔与该情侣签订的协议无效,因为没有医生涉及到整个过程。
根据该州1994年颁布的法律,捐精者只有向有行医执照的医生捐精,并在捐精者妻子之外的女性身上完成受孕的情形中,才不会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孩子的父亲。
德•罗查说,法律的意图在于激励捐精行为与医生合作,避免类似模糊不清的局面。
华盛本大学法学教授琳达•埃尔罗德表示,法律非常明确,捐精者如果不想对子女抚养负有责任的话必须与医生合作;除此以外,捐精者严格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