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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称日本所谓钓鱼岛属日“证据”全无证明力

2013年01月09日 16:45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日方虽不承认领土问题存在,却时常抛出一些 “资料”证明钓鱼岛属于日本不属于中国。上月27日,日本时事通信社又曝出一则“独家新闻”,称他们发现了中国外交部档案馆收藏的一份1950年5月的资料——《对日和约中关于领土部分问题与主张提纲草案》。这是一份中国政府召集外交官和学者参加的内部讨论会记录,会上有人使用“尖阁诸岛”一词,还主张“尖阁诸岛是琉球的一部分”。东京大学教授松田康博解释说,这份资料使得中国多年来关于钓鱼岛属于中国的逻辑完全“坍塌”了。但笔者认为这份“资料”并无证明力。

  首先,这只是一份专家讨论记录,其中的任何个人见解都未上升为国家意志。众所周知,1950年对日参战国正在酝酿对日和平会议,中国当然要做事前准备工作。这样的讨论记录与资料只是构成政府决策的参考材料,它本身并不是决策,更不是政府的正式立场。所以,不管这份资料里有什么内容,都不能用来证明是中国政府的正式立场,更不可能导致中国关于钓鱼岛问题主张的“坍塌”。

  其次,中国关于对日和约及其领土安排的正式立场是周恩来于1950年底发表的,其中并未提钓鱼岛归属问题。当时,因为美英主导的和会拒绝邀请中国参加,于是12月4日,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发表声明指出:“关于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不论《开罗宣言》或《波茨坦公告》,均未有托管的决定,当然更说不上要指定美国为管理当局的事情了。美国政府此种野心,纯为假借联合国名义,实行对琉球群岛与小笠原群岛的长期占领。”

  第三,对于《草案》中的个别内容,不应做实用主义的解释。日方一再提及中国个别人曾使用“尖阁诸岛”一词的问题,企图以此证明中国承认钓鱼岛归属日本。对此,笔者早有文章说明,“尖阁诸岛”一词来源于英语的“Pinnacle Islands”,至少在1972年双方各自正式固定称呼之前,两国都曾有使用各种译法的现象,日本外务省也使用过“钓鱼岛”、“黄尾屿”和“赤尾屿”的称呼。另外,笔者也不认为《草案》中的有些意见可以被解读为中国承认钓鱼岛属于琉球,相反倒是《草案》说:钓鱼岛“是否应划入台湾亦须研究”之内容更值得注意,它说明中国当时不但没认为钓鱼岛属于琉球,而且还考虑过是否将它正式划归台湾管辖。后来中国外交部在1972年12月30日发表的关于钓鱼岛问题的声明中正式公布,“钓鱼岛等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台湾当局在1971年12月2日将钓鱼岛划归宜兰县管辖)。

  周恩来早在旧金山会议召开前就发表声明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坚决主张召开曾以军队参加对日战争的一切国家的代表的和会,来协商共同对日和约问题。”这意味着中国早就认为应该召开全面的对日和平会议,而不是旧金山会议那样的片面会议。而在这样的会议召开之前,琉球主权未定,根本谈不上“尖阁诸岛”属于日本。退一步说,如果“全面和约”缔结暂时无望的话,那么1972年的邦交正常化应该是中日之间解决战后问题的合法过程,当时两国未谈琉球问题(因此该问题仍属两国之间的悬案),但以“搁置争议”的方式处理了钓鱼岛问题。如果日本现在否认这一点,则意味着两国的战后处理尚未结束,领土问题当然尚未解决。笔者认为,此次时事通信社的“证据”既无证明力,又意味着日方还是认为存在领土问题,因为他们一直在挖掘着对己有利的“证据”。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亚太研究中心副主任 廉德瑰)

【编辑:李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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