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缉毒犬惹官司 最高法院一天两审“狗官司”
原题:美最高法院一天两审“狗官司”
2月19日,美国最高法院围绕两起缉毒犬案展开激烈辩论,舆论将这一天称作“狗官司日”。最高法院最终推翻了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此前的判决,为一只名为“奥尔多”的缉毒犬翻了案。
最高法院裁决:
美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肯定了包括缉毒犬在内的警犬在打击犯罪中发挥的作用,认定缉毒犬发出的警报能够成为警方搜查的合理依据,并表示即便是警犬在现场办案中屡现错情,最高法院的判决也能够被沿用。
裁决的意义:
美国面临着严峻的毒品问题,而缉毒犬在打击毒品犯罪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最高法院的裁决为执法机关“松了绑”,使得警方在今后的打击犯罪过程中,能够使用缉毒犬进行毒品搜查,同时无需出示警犬训练有素的相关证明。
缉毒犬惹出了大官司
牧羊犬奥尔多是经佛罗里达州自由县警方训练后的一条缉毒犬,其职责是搜寻大麻、摇头丸、可卡因、冰毒和海洛因等毒品。2006年的一天,警官维特利牵着奥尔多在一处运输站发现了一个神态紧张、形迹可疑的货车司机,地上还有一个开了罐的啤酒罐。
维特利怀疑司机克莱顿·哈里斯酒后驾驶,正要上前对其盘问,这时奥尔多突然冲到哈里斯的货车前狂吠不止,发出车内藏有毒品的信号。经检查发现,车内装有200粒假麻黄碱片、8000盒火柴、1瓶盐酸、2个容器装的防冻剂和用1个咖啡过滤器盛放的碘酒。这些货物虽不是奥尔多需要搜寻的毒品,但都是制造冰毒所用的原料,警方因此将哈里斯拘捕。
事有凑巧,2个月后,哈里斯运货又撞上了奥尔多,缉毒犬同样发出警报,但这一次没有从货车中搜查出任何毒品。哈里斯一怒之下向法院提出状告,要求警方拿出其货车内藏有毒品的证据,并称奥尔多发出的警报不能成为警方对其货车进行搜查的“合理依据”。
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的法官采信了哈里斯的说法,认为警方缺少搜查其货车的“合理依据”,并对警方做出的“奥尔多经过特殊训练、具备搜寻毒品的合格资质”的申辩提出质疑。法院最终判决,警方需要出示奥尔多的训练和证明记录、现场查案表现记录,并对这些记录做出解释,法院还要求警方提供训犬员维特利的工作经验和训练情况。
最高法院为缉毒犬正名
佛罗里达州政府对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数年之后,这起官司闹到了美国最高法院,虽然此时官司的主角奥尔多早已从警队退役。
辩护方表示,从奥尔多的案件来看,再训练有素的缉毒犬也不过如此。“狗总会犯错。”辩方律师吉福德说,“而狗犯的错误会导致犯罪。”
佛州警方则极力维护包括缉毒犬之内的警犬的作用。警方代表加尔雷说:“苏格兰场(英国首都伦敦警务处总部)曾经通过警犬成功搜捕到开膛手杰克(伦敦系列凶杀案凶手的绰号)。”美国司法部的代表帕尔默也支持佛州的立场,帕尔默表示:“这些警犬是非常可靠的。”
经过一番辩论,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一致认定,警方不需要提供关于奥尔多技能的大量证明,作为在法庭中指证哈里斯的证据。斯卡利亚大法官说:“警方有足够的动机将每条警犬训练好。”她认为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要求警方出具证明的做法并不合理。
“警犬四处嗅一嗅再正常不过了。”宣读最高法院判决的大法官埃琳娜·卡根说,“案件中的大量材料足以支持最高法院的判决,即奥尔多发出的警报能够成为维特利警官搜查货车的合理依据。”卡根表示,警官可以通过常识来判断警犬的反应,再加上当时现场的情景,足以让一个普通的警官得出“有犯罪行为发生”的结论。
卡根说:“哈里斯主要控诉奥尔多未能搜寻到训练探测指定的目标,并将之归因于训犬员维特利的失职,这种推断太过离谱,并不能成立,就如同要求在缉毒犬发出一次失败警报的特定情形下,警方也必须据此搜查出毒品一样。”卡根还表示,被告当然可以挑战警方的指控证据,如果能证明警方对警犬的训练过于松散,或者指证其贩毒的证明方式存在错误的话。
联邦最高法院由此推翻了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先前作出的判决,并表示即便是警犬在现场办案中屡屡出现错情,最高法院的判决也能够被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