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高法首判日本大选违宪 但选举结果仍有效
去年12月众议院选举后,日本律师团体以选举中各选区选民人数最大存在2.43倍差距,涉嫌违反宪法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宣布选举无效。东京高等法院3月6日宣判,认定此次选举选区划分不合理,造成选票价值存在偏差,违反宪法,但驳回了原告方要求宣布选举无效的请求。
针对此次选举,共有两个律师团体在14个高级法院提起了16起要求判决选举无效的诉讼,6日东京高法的判决属这一系列诉讼中的首次宣判,7日札幌高院作出了相同判决。针对判决结果,两原告方均在宣判当天提起了上诉。剩余诉讼将在本月27日前陆续宣判,此后最高法院可能针对上诉在年内作出统一判决。
选举前小选区未做调整
日本众院选举采用小选举区和比例选区并行的制度。全日本分为300个小选举区,每个选区选出一名众议员,由于各选区选民人数存在差异,不同选区选票的分量也存在差异。人口少的选区选票的分量要重于大都市选区选票。
日本众院选举小选区根据人口调查结果,约每10年调整一次。划分选区规则规定,各选区之间人数差距不能超过2倍,并规定除大都市外,普通区市町村原则上不做分割,不制造飞地等。
2009年日本众院选举时,各选区选民人数最大相差2.3倍,因此选后被提起诉讼,要求宣布选举无效。2011年3月,日本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2009年众院选举属“违宪状态”,要求废除议席分配方式,即先给各都道府县(相当于省级的行政区划)分配一个议席后,再根据人口比例分配剩余议席。
2012年11月,在众院解散当天,日本国会通过了减少5个小选举区的“0增5减”调整方案。虽然方案没有改变现行议席分配方式,但是经过调整可以将各选区选民最大差距控制在2倍以下。
法律规定众院解散后40天内须进行众院选举,由于时间受限小选区未来得及调整,去年12月进行的众院选举依然按原有选区进行。选民最多的千叶县4区和最少的高知县3区间,选票分量相差2.43倍,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有所扩大。
虽判决违宪选举仍有效
对于选票分量存在差异,律师等组成的日本民间团体于选举翌日,在14个高级法院或支部提起诉讼,认为这造成了不公,涉嫌违宪,要求宣布选举无效。根据日本“公选法”,要求此类诉讼由高级法院进行一审。
东京高法6日作出判决,认定去年12月众院选举基于原选区规划,扩大了选票间的差异,属于“违宪状态”。
审判长难波孝一宣判时指出,国会通过(2011年)最高法院大法庭判决已经认识到了选区划分处于违宪状态,但直到2012年12月选举时都未进行调整,法院无法认可选前调整选区存在困难的说法。审判长还批评称,国会尽管已被敲响了警钟,却未加以改正即实施选举,对此行为不能听之任之。
然而法院没有支持原告要求宣布东京1区选举无效的诉求,理由是国会提出了“0增5减”的方案,并有望继续进行选区调整,综合考量后不宣布选举无效。判决书最后提出希望国会尽快进行选区调整。
札幌高级法院7日也作出了众院选举违宪的判决,同时驳回了原告要求认定北海道3区选举无效的要求。日本“公选法”规定,选举诉讼要努力在100日之内作出判决,剩余诉讼将有望在本月27日前陆续宣判。
针对东京、札幌两个高法做出的判决,原告方肯定判决意义的同时,称判决只实现了一半目的,只能打50分。由于要求宣布选举无效的诉求未获支持,两原告方都向最高法院提起了上诉。
被告方东京都选举委员会委员长尾崎正一表示,很遗憾主张未被采纳,将仔细探讨判决内容,进行应对。
司法对立法部门的警告
《读卖新闻》等媒体分析,日本国会对于“违宪状态”选区划分长期放任不管,剩余的判决可能仍会相继作出“违宪”的判决,但要求宣布选举无效的主张恐难以获得支持。原告方会陆续上诉,最高法院最快会在年内作出统一判决。但《产经新闻》分析称,不排除有法院作出认定选举无效的可能,督促各方应抓紧应对。
如果法院作出选举无效的判决,将引发一系列问题。选举产生的议员将失去资格,这些议员通过的法案、预算案的是否依然有效也将被打上问号。被宣布无效的选区如果单独重新进行选举,选区应该如何划定,这也是宪法没有规定的情况。
1976年,最高法院判例的观点是出现违宪的选区后,所有的选区结果都视为无效,但在此后最高法院的判例中,法官的意见也存在分歧。
对于此次判决,日本各党派都表示十分重视,但是对于如何改正则存在分歧,并没有出现加快消除选票分量差异的迹象。目前,权宜之计是首先落实“0增5减”的方案,消除选区划分的“违宪状态”。
日本主要报纸都对此判决发表了社论,基本观点都认为这是司法部门对立法部门的“警告”,指责立法部门的怠慢,要求各政党、议员尽快提出改正办法。(记者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