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宗同性婚姻官司令美国最高法院陷于两难
当地时间3月27日,一名反对同性婚姻者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门前示威,其标语上写着同性“民事结合可以,同性结婚不行”。当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继续上演历史性大辩论,这是最高法院历史上首次就同性婚姻举行听证会。中新社发 吴庆才 摄
中新社华盛顿3月27日电 (记者 吴庆才)美国最高法院有关同性婚姻的历史性大辩论27日进入第二天,虽然9名大法官围绕第二起同性婚姻官司的立场似乎更为明朗,但如何判决却与26日的第一起官司一样费思量。
27日的听证会围绕克林顿总统于1996年签署的《联邦婚姻保护法》是否违宪展开,该法律将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的结合,使同性婚姻者无权享受异性夫妻所享受的大约一千多种的联邦福利。
这起官司的原告是83岁的纽约女同性恋者温莎,其在加拿大结婚的同性伴侣2009年去世后将所有遗产都留给她,如果她嫁给一个男人,她的遗产税将会是零,但她的伴侣是一个女人,因此不得不上缴36.3万美元的遗产税。温莎认为“联邦婚姻保护法”存在歧视,故而提起诉讼。
当天的听证会一如既往,4名保守派大法官和4名自由派大法官的在同性婚姻上的立场基本南辕北辙,但是由于中间派大法官肯尼迪在辩论中加入了自由派,使得该起官司的审判天平开始发生倾斜。
肯尼迪认为,“联邦婚姻保护法”似乎侵犯了那些承认同性婚姻的州的权力。其他自由派大法官还提及该法律将婚姻划分为两个类型,违反了平等保护的原则。
由于奥巴马政府已于2011年放弃在法庭上为《联邦婚姻保护法》辩护,当天为这一法律辩护的是众议院共和党人聘请的律师保罗·克莱门特,他认为当年该法获得通过的原因是为了让联邦定义的婚姻与所有的州一致。
由于肯尼迪的立场,使得对《联邦婚姻保护法》是否合乎宪法持怀疑态度的大法官占了多数,一些美国媒体猜测该法被裁定违宪的可能性较大,但即便如此,最多是给予同性婚姻同等福利待遇,并不意味着高法认可了同性婚姻合法化。还有一种可能是一方面高法裁定了该法违宪,但同时又不强改各州对同性婚姻的自行规定。
不过,也有一种可能是高法会以程序上的原因驳回上诉。在当天近两个小时的听证中,法官们就用了50分钟的时间来讨论上述官司送至高院审理是否恰当,其中的一个疑点就是众议院共和党人聘请的律师是否有权为《联邦婚姻保护法》辩护。
相对而言,26日有关加州“8号提案”的官司的听证会更令法官为难,该提案于2008年由加州选民通过民主投票通过,提案将婚姻界定为一男一女的结合,因此遭两对同性恋者以违宪加以起诉。
外界猜测高院对此案可能裁决,宪法要求所有州准许同性恋伴侣结婚,这种可能性较低;高院也可能作出另一个极端裁决:宪法对这个问题避而不谈,把自决权留给各州,由州政府批准或者否决同性婚姻。还有一种可能是采纳仅仅适用于加州的类似案件原理,加州针对“8号提案”的官司获得第九巡回上诉法庭支持。
据知,最高法院最快将在今年6月底作出判决,其结果将具有指标意义,特别是如果“8号提案”被认定违宪,那么很可能给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打开大门。不过,鉴于美国民众和政客在同性婚姻问题上长期的分歧,最高法院也可能将案件驳回,根本不予判决。
这次围绕同性婚姻的大辩论恰逢美国民众对此敏感话题态度发生微妙变化之际,近期多项民调均显示,支持同性婚姻的人数已超过反对同性婚姻的人数。目前,美国已有9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