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就韩裔美国人案详细解释 称其谋推翻朝制度
中新网5月10日电 据朝中社10日报道,朝鲜最高法院发言人9日解释称,美国公民裴埈皓以颠覆朝鲜政权为目的进行反朝宣传,并于2012年11月3日携带相关宣传物进入朝鲜罗先市时被捕。发言人还称,裴埈皓拉拢上千朝鲜公民和其他外国人,亲自对其进行反朝讲演,诋毁朝鲜。
就朝鲜审理美国公民裴埈皓从事反朝敌对行径案,美国政府和媒体近来对此声称审判不透明、朝鲜要将此案当成政治筹码等,并表示法律处分不妥当。对此,朝鲜最高法院发言人做出解释说明。
该发言人称,美国公民裴埈皓出于对朝鲜的不信任和敌对感,从2006年到2012年10月间以颠覆朝鲜政权为目的,向在海外工作的朝鲜公民和外国人进行反朝宣传,唆使其从事推翻政权活动,并于2012年11月3日携带相关宣传物进入朝鲜罗先市时,现场被逮捕,随即被起诉。
发言人称,裴埈皓曾在美国和韩国多处教会宣扬了推翻朝鲜政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裴埈皓躲避朝鲜公安机关的视线设立据点,拉拢1500多名出国工作的朝鲜公民和其他外国人,亲自给其进行反朝讲演,还请一些韩国牧师上台讲课,诋毁朝鲜,极力煽动推翻政权。
发言人说,2010年12月至2012年3月间,裴埈皓亲手策划以反朝宗教活动推翻朝鲜制度的“杰里科行动”,为此以旅游为名,派遣在据点接受培训的250名学生进入朝鲜罗先市,企图在罗津饭店建立据点而未得逞。
发言人还表示,裴埈皓收集和摄制多篇反朝视频并公开播放,极力煽动反朝颠覆活动。裴埈皓还策划收买宋济淑等出国工作的朝鲜公民参与推翻政权阴谋活动。
发言人称,朝鲜最高法院根据案犯本人的请求和朝鲜刑事诉讼法第270条,于2013年4月30日在最高法院法庭闭门审理裴埈皓案。因裴埈皓本人拒绝辩护,根据朝鲜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辩护人没有出席审理。
发言人表示,裴埈皓在审理过程中全部承认自己的犯罪属实,其罪行得到物证和人证的客观证明。
发言人总结说,根据朝鲜刑法第60条(颠覆国家阴谋罪)裴埈皓的罪行属于本应处于死刑或无期劳改刑的重罪,但考虑到本人诚实坦白、供认不讳,朝鲜最高法院判处他15年劳改刑,而根据朝鲜国法,裴埈皓将在服刑期间充分享受劳改犯人的权利。
专题:聚焦朝鲜半岛局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