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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严打房东猛涨租 单方面猛涨可坐牢

2013年05月14日 15:3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声明:此文版权属《国际先驱导报》,任何媒体若需转载,务必经该报许可。)

  最近几年,中国多地房租猛涨。有统计数据显示,北京房租5年上涨82%,节节攀高。

  在欧亚大陆的另一端,一直以房租稳定著称的德国也正遭受租金上涨的压力。近日,德国新《租金法》正式生效,试图通过立法以及推进“廉租房”、“住房金”等多重措施,抑制房租猛涨。“多管齐下”的效果尚待观察,不过对于房租过高的严控和紧张态度,以及对于民生的关注程度,也许值得我们借鉴。

  房东单方面猛涨房租可坐牢

  5月1日,德国房屋租金“铁腕条例”——新《租金法》正式生效,对房租的涨幅作出了更加严格的限制。例如,即使房东有正当理由想提高租金,也须经过房客同意。如房客不同意,房东只能提起诉讼,而不能强行提高租金。

  在德国,超过一半的家庭没有自有产权的房子,靠租房住。然而,过去三四年来,德国一些地方房租暴涨,令中低收入阶层生活压力陡增,在慕尼黑等大城市,许多人已经负担不起上涨的租金,不得不搬出内城区,到郊区安家。

  “我们讨论了限定房租增长的各种可能性,”汉堡市城市发展部发言人格劳普纳表示:“我们希望新的租房法会在这方面起到一定作用。”

  3年内房租涨幅不得超过15%

  德国人一直以来都有租房住的传统,租房市场法律法规健全,租房者和房主之间通过租房合同保持平等合作的契约关系。由于多数房屋的产权属于国有公司或者同业合作社,租房的安全感并不亚于买房,数十年居住在一所出租房中的德国家庭不在少数。5月1日,德国新的《租金法》生效,这一牵动千家万户利益的法规自然令人关注。

  与旧法相比,新法具体而严格,为部分房屋的租金设定了涨幅上限。比如为限制大城市因人口增加需求旺盛引发的租金上涨,新法允许各州限制该州主要城市房租涨幅,3年内房租涨幅不得超过15%。

  新法还延续以前的一些规定,例如房屋租金应该按照各地政府的“指导价格”,超过这一价格的20%,算违法行为,房客有权将房东告上法庭;如房租涨幅超过50%,房东要与房客协商,房客同意后方可增长,否则房东单方面涨租超50%被认为是赚取暴利,可判入狱三年。

  德国建设部长彼得·拉姆绍尔认为,新法不仅可以限制房租过快上涨,也可以平衡此前法律向房客“一边倒”的局面。既保护租房者利益,也不会让房主“吃亏”。

  例如,新法规定,房客不得因为房东对改善住房条件(例如安装新的采暖系统)的行为而要求减租。他们必须忍受噪声、灰尘以及屋外的脚手架。但如果安装过程超过三个月,房客可以要求补偿。新法还加强了对于拖欠押金和房租的租房者的惩罚力度。对于不能按照约定及时缴纳房屋押金的房客,房主可以不用警告就终结租房合同,将其扫地出门。

  资本推升房价带动房租

  德国出台如此严厉的《租金法》并非偶然。

  多年来,德国住房市场一直不温不火。不过,金融危机爆发后,尤其是2010年以来,伴随德国经济强劲增长,柏林、法兰克福、杜塞尔多夫、汉堡、慕尼黑等大城市,商业和住宅地产需求强劲。

  美国著名会计事务所安永近日在对100家企业和机构投资者的调查中发现,目前,投资者相信金融危机已经完全结束。价格相对较低的德国房地产市场在欧洲范围内最具吸引力,“是不动产投资的安全港湾”。同时,由于通胀压力以及欧债危机,人们对欧元前途存在疑虑,许多投资者转向不动产领域寻求资产保值增值,大量资本涌入德国房地产市场。

  最近一段时间,德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慕尼黑、柏林、汉堡、法兰克福等大中城市住房紧缺,供不应求。电视新闻里,常常是中介挂出一套合适的房子,引来一二十个租房者排着队来看房。而大中城市住房紧俏,房价自然攀升,租金也不断上涨。

  柏林住房承租人联合会主席卢卡斯·西本科滕预计,今年柏林房租将有大幅调整,已签合同房租将上涨4%到5%,新合同租金价格估计会上涨10%。他认为,造成房价房租不断攀涨的主要原因,是越来越多的人涌向城市,尤其是大城市。

  而除上述因素外,引起房租上涨的另一个原因,是近年对出租房屋的大规模翻修。依照德国法律,房屋必须定期进行现代化改造,包括内装修、表面清洗、更换门窗暖气和太阳能设备等,而大部分翻修成本以房租形式转移到了承租人头上。

  还需要盖更多的房子

  不过,新《租金法》尽管严厉,在很多德国租户看来,仍还不够完备,特别是对于新租房屋价格没有设定上限。德国最大的反对党社民党也提出,如果在今年秋季的联邦选举中胜利,社民党将推动更严格的规定,包括新出租房屋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区参考价格的10%、房租4年内上涨幅度不得高于15%等。

  汉堡市市长欧拉夫·朔尔茨认为,只有政府建造更多的房子才能真正解决租金上涨问题。目前,汉堡市在新建住房中规定了社会保障房的比例,并严格规定房屋租金上限,以此来抑制房租过快上涨,保证低收入家庭住房。

  事实上,战后几十年里,联邦德国一直大力兴建“社会住房”,包括供出租的公寓楼和合作社住宅。通过不同的补贴方式,使这类住房以低于成本的租金供应给低收入阶层。

  在“社会住房”的资助框架内,政府资助私人投资者和地方房地产公司,帮助他们为在市场上难以获得住房的家庭提供质优价廉的租用房。“社会住房”尽管是各州的事务,联邦政府也给予大量的资助,稳定住房市场。联邦政府划拨了总共170亿欧元(1欧元约合8.10元人民币),可用于住房金和承担基础保障范围内的安居费用。为推动“社会住房”建设,联邦每年向各州提供5亿多欧元的补偿资金。不仅如此,政府还资助房地产开发商对现有住房翻新改造,供低收入家庭居住。据报道,柏林有大约22.5万套“社会住房”,专供低收入者租住。

  要想租住“社会住房”,必须申请获得居住资格证明。通常单身申请者可以获得一居室居住资格证明,允许居住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两口之家可以获得两居室居住资格证明,允许居住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除“社会住房”措施外,德国政府还实施“住房金”制度,通过向低收入家庭提供补贴,帮助这部分人群获得合适的住房。在德国,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公民都有权享受“住房金”。统计显示,最近几年中,领取“住房金”的家庭,住房负担(包括房租和购房负担)占家庭税后月收入的比例由45%下降到31%。记者 刘向

【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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