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洋娃娃”调查:奔波与远离父母的童年(图) (3)
异国见面催生“快递”服务
离开天乐,笔者来到了琯头镇海星幼儿园。
这家幼儿园有一百多个孩子,其中留守“洋娃娃”占一大半。幼儿园林老师告诉笔者,在琯头镇,所有幼儿园或多或少都有一部分“洋娃娃”。
林老师指着远处一个三岁的小女孩告诉笔者,那个孩子叫晶晶,父母都在美国,爷爷奶奶去世了,目前由姨婆带着。姨婆年纪大了,不方便接送孩子放学,每天都由幼儿园老师送回家。
“晶晶刚来的时候,抱着老师就叫妈妈,我们听着心里都很难受。”
林老师说晶晶有个非常不好的习惯——喜欢吃纸,每次老师看见后都会制止,可回到家没人管,她就继续吃。晶晶常常解不出大便,需要老师帮忙。
林老师曾联系过晶晶的父母,让他们回来带孩子去看看心理医生,可一直没消息。
笔者来到晶晶家,78岁的姨婆正在做饭,一个土豆丝,一个鸡丝。
看着菜,晶晶嚷着要吃蛋炒饭。姨婆只好给她炒饭去。
笔者问姨婆带孩子累吗?姨婆笑着说:“累啊!可孩子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不在了,老家也没什么人,我只能帮着带,等孩子到了五岁就要去美国了。”
“孩子去看过父母吗?”
“去过,有专门的人带回去。”
林老师说,不管是出国还是回国,孩子在飞机上都需要有人看管,有些公司从中发现了商机,于是开办了快递孩子业务,只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他们就可以把孩子从美国送到中国,或者把孩子从中国带到美国,交到指定的人手上。
孩子还能快递?通过长乐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笔者联系上了位于美国唐人街的一家公司,并采访了他们的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接送孩子的过程。
首先,家长需要跟美国的公司签订合同,缴纳一定的费用,大多由公司的工作人员带着孩子上飞机,然后送到孩子亲人手上。家长确定孩子安然无恙后,便在公司单子上签字。如果要把孩子从中国带到美国,费用相对高一些,一般都是由美国公司派工作人员前往中国,把孩子领到后,办好相关手续带往美国。
这位工作人员说:“现在除了快递孩子,还开设了一项新服务——父母出租。你也知道,爷爷奶奶的爱再多也替代不了父母,我们会招聘一些有文化素质的年轻夫妇,让他们把周末的时间出租给那些有需要的‘洋娃娃’,让他们感受到家庭氛围,学会如何跟父母相处,怎么去爱父母,等以后到了美国,好知道怎么跟父母和睦相处。”
来回奔波的“洋留守”
长期不能生活在父母身边,需要经常往来于不同国家,必须精通至少两门语言……面对诸多现实问题,这些一出生就手持绿卡的“洋娃娃”真的快乐吗?
在长乐市猴屿乡华侨中心幼儿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告诉笔者,他们曾组织心理老师来园里给孩子开过讲座并进行心理调查,发现70%的“洋娃娃”身上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心理问题,行为乖张、任性自私是这些孩子的通病。从孩子的心理健康考虑,专家们认为这种异国出生、中国生活的“洋留守模式”对孩子很不利,因为这些孩子长大后,大多跟父母的感情都很淡漠,对家庭的认知度和责任感明显不如由父母亲自带大的孩子。
在这家幼儿园,笔者随机对十几个孩子展开了一次小范围调查。“你们想去国外吗?”大部分孩子都说不想。“你们想不想让爸爸妈妈爷爷奶奶都陪在身边?”孩子都回答:“想。”“你们愿意离开现在的学校去国外吗?”“不愿意。”“你们最大的愿望是什么?”有些孩子想要玩具,有些想当科学家,大多数孩子则想要爸爸妈妈。
华侨中心幼儿园的徐老师说,为了更好地照顾这些“洋娃娃”,他们会定期召开家长会,举办一些亲子活动,目的就是尽可能地让这些孩子不觉得孤单。可和同龄孩子比起来,留守“洋娃娃”因为在两国来回奔波,升入小学的年龄比一般的孩子要大很多。徐老师举例说,她目前正在带家教的一个孩子,12岁了还在读学前班。
丁晨宇的父亲丁强是个厨师,母亲叫王倩。一到五岁,丁晨宇是在中国生活的。五岁后,丁晨宇跟随父母来到了美国。为了学好英语,他先是在一所语言学校读了两年预备班。就在丁晨宇准备升入小学时,家里发生了变故,他再次从美国回到了中国。此时,原本流利的汉语,他一句也不会说了。没办法,父母只能让他进入学前班重新学习汉语。英语、汉语两种截然不同的语言环境让丁晨宇对学习产生了厌倦,一年级的升学摸底考试他考了三年都没及格。最终,父母托人找关系才让他升入一年级。
升入一年级后,丁晨宇每次考试都是倒数,老师想让他跟班上。可考虑到孩子的实际情况,父母又让他留了一级。即使这样,丁晨宇学习依然很差,主要是对学习不感兴趣。考虑再三,父母又让他回到了学前班,并请徐老师给孩子当家教,帮他补补课。
其实不仅在福建长乐,在全国各个地方都存在留守“洋娃娃”现象,只不过没像长乐这样大面积出现。
采访结束时,一位留守“洋娃娃”的爷爷向笔者抱怨:“你看看我们小区周围,到处都是小广告,什么介绍你出国打工,什么赴美月子中心。真不明白这些年轻人怎么了,我想孩子如果可以选择,或许他们更愿意让父母陪在身边,而不是为了一张绿卡让他们成为孤单的‘洋娃娃’,也许多少年后,他们自己都弄不清楚他们的家在哪。”(强江海 张颖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所涉未成年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