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者建议立法机构通过议案 促日赔偿慰安妇
5月13日,日本维新会代表、大阪市长桥下彻宣称,“慰安妇制度在当时维持军队纪律方面是有必要存在的”。5月15日,桥下彻再放厥词:“我没有想(将慰安妇)正当化,当时世界各国都在做同样的事”,但“只有日本受到不当的侮辱”,“没有证据显示以国家意志组织绑架、拐卖妇女,不承认这一事实,这是日本的立场。”
桥下彻“慰安妇必要论”的表态令国际舆论震惊,联合国专门机构发文表示谴责,美国的多位国会议员也抨击桥下彻的言论“可鄙可憎”。
害怕惹恼美国,日本政府在6月初赶紧与桥下彻划清界线,表示“在历史认识问题上,安倍政府继承历代内阁的立场”。日本政府在“慰安妇”问题上态度一贯摇摆,这次前倨后恭的表态也明显缺乏诚意。
“慰安妇”制度是世界各国都有的历史现象吗?绝非如此。
回溯日本的历史可以发现,日本长期以来奉行一种“性政治”观念,他们并不把“性”看作是一种私人领域的行为,而是从国家的角度把它当成一种公共资源,使它在社会范围内进行独特的政策扩容。从幕府时期目的在于消解反对力量、以艺妓培养为标志的公娼制的建立和推行,到近代国家倡导对资本原始积累起到巨大作用的海外游娼大潮的掀起,直至战争时期为本国军队配置“慰安妇”的军事性奴隶制度,这种观念一脉相承。“慰安妇”是近代日本武士政治的产物,在二战中随着日本军国主义的扩张迅速膨胀成为军事服务的制度。
曾经走上军国主义道路的国家不止日本一个。但在世界近代史研究中,我们看到,只有日本军队押解着数十万为士兵提供性服务的女性漂洋过海、翻山越岭,进行侵略别国的血腥战争。当今世界,也只有日本这一个国家,在主流政治层面,公然为军事性服务制度张目。
日本军队在二战时期实行的“慰安妇”制度,与战时偶发的强奸案完全不同。在“慰安妇”制度下,受侵略国的绝大多数受害妇女是被强逼或欺骗入军,失去人身自由,充当性奴隶,她们随时可能失去生命。而士兵之所以可以为所欲为,正是当时的日本政府运用国家机器的力量,不惜牺牲女性的血肉之躯以最大程度地激发他们作为杀人机器的能量,制度化地推进和维护了“慰安妇”制度。在他们眼里,女性和粮食、武器一样,只是战争时期必需的战略物资。
“慰安妇”制度侵犯了人权,违反了国际惯行的保护妇女儿童权利的法规,是一种明明白白的战争犯罪。不直面“慰安妇”问题,日本就不能“完全卸下历史包袱,成为一个全新的、令人尊敬的国家”。
“慰安妇”制度是日本军国主义制度的一部分
根据我们近20年的研究,二战时期日军的性奴隶制度确实存在。而且有大量证据表明,当时的日本政府长期参与了它的运作。这一制度从1931年萌芽,到1945年日本战败覆灭,经历了14年。
日军“慰安妇”制度实施的第一阶段为1931年11月至1937年7月,这一时期日军慰安所首先在上海、东北等地出现。
1918年,日本开始向中国的东北及与之毗邻的西伯利亚扩张。3年时间里,入侵日军达到7个师团,但长期征战导致士兵厌战、军纪败坏,结果约有15%的日军患上性病,总数达12000人。这迫使日军高层不得不考虑在未来战争中如何防止因性病而削减军队战斗力的问题。他们的结论是,必须建立一种由军队控制的、有卫生保障的性服务制度,以解决外派军队的性欲问题。
上海是日本海军在海外最大的基地,常年驻防人员达5000人。为了给士兵提供安全的性服务,1931年11月,日本海军陆战队司令部在虹口指定“大一沙龙”等4家日本人开设的风俗店为海军的指定慰安所。
1932年上海事变爆发后在沪日军达3万多人。日本上海派遣军副参谋长冈村宁次决定仿照在沪日本海军的做法,从日本关西征调妇女,组成第一个陆军“慰安妇团”,并在吴淞、宝山等前线阵地建起慰安所。这个“慰安妇团”是日本陆军第一次有组织地参与“慰安妇”制度的建立,它成为后来日本战时“慰安妇”制度的样本。日军占领中国东北以后,也在东北各地设立慰安所。
第二阶段是1937年7月至1941年12月,日军慰安所在中国占领地全面推广。
南京大屠杀是日军全面推行这一制度的契机。1937年,卢沟桥事变后,日本开始全面侵华战争。12月13日,日军攻入南京,制造了南京大屠杀。在国际社会谴责和日益严重的性病面前,日军高层开始加紧“慰安妇”制度的实施。
当时“慰安妇”制度受害者的来源地,开始转换成被侵略地以及沦为殖民地的朝鲜半岛。上海、南京等地的慰安所建设被迅速提上日程。我们经过文献与实地调查互证确认,仅在上海,日军慰安所就有164个以上。南京同样是日军设立慰安所较多的城市,经调查确认至少有50个。
日军“慰安妇”制度实施的第三阶段为1941年12月至1945年8月,日军慰安所在东南亚各地开始推广,并随着日本战败最后覆灭。
随着战争的蔓延,慰安所被广泛地设置于中国各地,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山西、河北、河南、北京、天津、山东等省市。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慰安所的设置范围也从中国大陆战场扩大到了香港、台湾、新加坡、缅甸、菲律宾、马来西亚、越南等地。
这一时期的日军“慰安妇”,除了从中国、朝鲜、日本强征来的女性外,还有东南亚当地的妇女,甚至在东南亚的西方妇女也难逃厄运。荷兰籍澳大利亚女性扬·露芙为了援助亚洲受害女性对日本提起的诉讼,于1992年5月勇敢地来到日本东京,以公开作证的方式公布了1944年她在印度尼西亚群岛的三宝垄被日军拘捕进慰安所的惨痛经历。2002年,英国女王为表彰她“在鼓励战时保障人权和保障妇女方面对国际社会做出的杰出贡献 ”,颁给她澳洲二等勋衔。
尽管日本政府长期隐瞒“慰安妇”制度的事实,但各国学者的努力使得这一史实得以重建。1964年,《朝日新闻》记者千田夏光开始了“慰安妇”问题的开拓性调查,写出了经典专著《从军慰安妇》。
上世纪90年代,日本中央大学吉见义明教授、关东学院大学林博史教授等学者,寻找到外务省、陆军省、厚生省及其军队参与实施“慰安妇”制度的文献档案。与此同时,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韩国的学者也发起查证日本占领军和殖民机构在各地推行性奴隶制度的研究。
研究者还在中国(包括台湾地区)、韩国、朝鲜、菲律宾、东帝汶、荷兰等国寻访到数以百计的幸存者,这些调查和研究证实,日本在二战中的“慰安妇”制度之完备,远远超出人们所知。
对于日本“慰安妇”制度的责任问题,国际社会也早有定论。1996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派出专家进行独立论证,是年4月1日,联合国法律专家库马拉斯瓦米向人权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战时军事性奴隶的报告》。
报告认定,战时日本实施了“慰安妇”制度,日本政府应负起相关责任,并对日本政府提出法律劝告:1. 应当对违背国际法设立慰安所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2. 应当对被作为性奴隶受害的每个人予以赔偿;3. 应当公布一切相关资料;4. 正式向被害者谢罪;5. 在教科书中正确反映这一历史事实;6. 对于战争犯罪进行惩罚。
报告公布后不久,同年6月17日的美国《时代》周刊登载了名为《慰安妇:日本卸不掉的历史包袱》的报道,首次向西方读者揭露日军“慰安妇”制度的真相。
1996年3月,国际劳工组织也发表声明,指出“慰安妇”制度违反该组织第29号条约,希望日本政府真诚关注国际机构的意见,负起国际责任。2006年7月30日,美国众议院一致通过了谴责日本在二战期间强征亚洲国家妇女充当日军“慰安妇”的议案。加拿大议会、荷兰议会、欧盟议会、菲律宾议会、韩国议会均曾通过议案,敦促日本政府向受害国和受害者谢罪,并反省侵略历史。
受害者与加害者的记忆
中国“慰安妇”问题研究中心坚持调查18年,搜集了近百位幸存者的口述材料。我们还尽可能地寻找历史见证人,甚至寻访当时作为加害者的日本老兵,将他们的口述材料与文献相印证,努力局部再建日本在中国推行性奴隶制度的场景和史实。
广西瑶族妇女韦绍兰是我们寻访到的受害者之一。1944年10月,日军发动桂林战役,广西荔浦很快沦陷。在一次“大扫荡”中,新坪镇桂东村25岁的韦绍兰,背着1岁的女儿跟随村里人到村北的牛尾冲山上躲避。但由于女儿啼哭,她被日军发现抓获,韦绍兰和同时被抓的一批女性都被送入日军兵营。
韦绍兰女士回忆,日本人不让她穿自己的衣服,给了她一件和服,有时候还让她穿日军的黄色军装上衣。她一天被迫接受多次强暴。有一天,趁着日军管理松懈的机会,她偷跑了出来,后来生下了具有日本血统的儿子罗善学。
这母子俩至今还生活在荔浦的大山里。前年,中国“慰安妇”问题研究中心协助相关志愿组织,资助他们母子,去东京进行了控诉日本“慰安妇”制度的活动。
我们还找到大量日本老兵的回忆录。侵华日军第14师团士兵田口新吉回忆说:“日军在作战中,一抓到这些人(指八路军游击队的女战士——作者注)立即送到后方的大队本部去……但是,这些中国女性就在不知不觉中消失了……当时,日本军队中从来就没有建立过女俘虏收容所,那么这些女人被弄到哪里去了呢?我听到的一种说法是把她们弄去当慰安妇了。”
为了讨还公道,各国的幸存者在古稀之年纷纷提出起诉。1995年8月,山西省盂县的李秀梅、刘面换、周喜香和陈林桃4名原中国“慰安妇”幸存者向东京地方法院提出了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和赔偿的诉讼请求。1998年10月,万爱花、赵润梅等10名原告(其中1人为受害者家属)在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日本国。结果东京地方法院均以“个人没有权利起诉国家”为由宣布原告败诉,但还是认定了她们当年的受害事实。
解决“慰安妇”问题任重道远
20世纪90年代,日本国内爱好和平的声音非常强大。在野党的质问迫使日本政府承诺就“慰安妇”问题进行调查。1992年7月6日,日本政府报告,由国家政策委员会、防卫厅、外务省、文部省、厚生省共同组成的调查机构,调查了慰安所的控制、对征召人员的控制、对慰安所的管理和监督等问题,出示了127份文件。日本政府承认,二战中日军强迫了日、韩、中、菲、印尼等国的妇女充当“慰安妇”。
1993年8月4日,时任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河野洋平发表谈话,承认日本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在很多地方设置了慰安所,在那里有很多“慰安妇”。慰安所是那时的军事当局要求筹建的,日本军参与了慰安所的设置、管理以及“慰安妇”的运送。“慰安妇”的招募,主要是由军方委托进行的,但也有经过花言巧语和高压而违反本人意愿的许多事例,也有一些是官吏直接支持的。“慰安妇”问题给很多女性的名誉和尊严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对于“慰安妇”经历的痛苦与伤害,日本政府表示由衷道歉。
这个“河野谈话”,成为日本政府关于“慰安妇”问题的基本立场。
但是,日本政府在“慰安妇”问题上就此止步不前。其实,日本民众对待“慰安妇”问题,感情是复杂的。相当一部分日本民众对赔偿抱有深深的忧虑,他们认为,调查“会引起赔偿要求潮水一样地涌来,这一潮流不会在中国和朝鲜停下来,还会来自东南亚的国家。如果最后确定的数量能够满足战争赔偿者的要求,那么今天日本将有可能被迫承担起一种超过现有水平数倍的税务负担”。
也有日本民众认为,在日本发展未来社会的时候,“慰安妇”问题给他们带来了一种受“精神侵略”的感觉。“大家应该把过去全忘掉”是一种认同度很高的观点。他们觉得没有必要再把年轻的一代人拖回到过去的那种关系中,而日本应尽力去创造未来的历史。更有人认为,所有的国家都有难以见人的阴暗面,历史教育要多讲民族优越的事情,不要纠缠着过去不放,不要“自虐”。
所以,日本官方人物持桥下彻观点的大有人在。早在1988年5月,竹下登内阁的国土厅长官奥野诚亮就宣称,“慰安妇”是“商业行为”,“慰安妇”是为了赚钱。1994年,曾参加过侵华战争的法务大臣永野茂门胡说,“慰安妇”不过是“军队的公娼”,日本的战争是为了解放亚洲。1997年1月,官房长官梶山静六严厉批评教科书关于“慰安妇”的记载,再一次胡说“慰安妇”都是自愿的,是为了赚钱,与妓女没有区别。
但是,日本国内也有很多人在坚持对历史真相的追求。一位日本年轻人曾说:真正的“精神侵略”是日本没有纠正其过去犯下的错误。日本律师协会前会长土屋公献曾指出:“日本政府只有承担了法律责任,才能使被害者雪恨,才能恢复人的名誉和尊严,进而取信于亚洲及全世界人民。”其实,世界上关于“慰安妇”历史研究的著作中,日文著作最多。这是数以百计日本历史学家努力的结果,也促使日本国民对这一问题进行反省。这两种声音的较量,将决定日本国家的未来走向。
要彻底解决“慰安妇”这样的战争遗留问题,的确面临诸多困难。在1946年的东京审判中,以“慰安妇”问题为代表的针对妇女的战时性别暴力并没有作为单独的战争罪被提及。到了20世纪90年代,日军“慰安妇”问题作为一种蓄意的国家政策,越来越被看作是一种人权问题。
而研究“慰安妇”问题的意义,不仅仅是关注受害妇女们的生活和命运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而是关系到如何认识战争的侵略性质,如何追究日本的战争责任和战后责任,如何把握日本今后发展方向的重大现实问题。我们必须把“慰安妇”问题的研究和追究放到中日21世纪关系的大背景下考虑,要把解决日本人的战争责任认识作为主要的目标。战后60多年来我们关于抗日战争历史问题的研究,其目的也在这里。
笔者呼吁,作为“慰安妇”问题最大的受害国,我国的立法机构更应该通过议案,来敦促日本政府承担战争罪行,向受害者道歉并赔偿。我们也要向相关国家学习,更好地关心受害者的生存状况,支持她们向日本政府讨还清白的义举。这不仅是为了活着的、逝去的数十万“慰安妇”制度受害者,更是为了亚洲和世界正义与和平的未来。
(苏智良 作者为上海师范大学教授、中国“慰安妇”问题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