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机事故两乘客起诉韩亚航空 系事故第一起诉讼
据华尔街日报中文网消息,韩亚航空在旧金山降落时坠毁的航班上的两名乘客已经起诉这家航空公司,说他们因这起事故而受到极大的人身伤害和精神创伤。
这起诉讼据信是坠机事故之后的第一起。韩亚航空的一名律师没有立即回复置评请求。
7月6日,韩亚航空214航班在旧金山国际机场进场着陆时撞上跑道前的防波堤。飞机打滑后停下,随后起火。事故导致三人死亡,另有数十人受伤。
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主席赫斯曼上周说,该委员会的调查人员在初期调查中没有发现设备失灵的迹象。了解调查情况的人士说,安全委员会在调查飞行员是否接受了适当的培训。
韩亚航空官员一再表示,其飞行员具有丰富的经验,且该公司的培训方案符合所有国际和韩国国内要求。
扬加•尤恩•马绍罗和儿子本杰明•赫伊•马绍罗在旧金山联邦法院提起这桩诉讼。扬加的丈夫、本杰明的父亲赫克托•马绍罗也参与诉讼,他当时没有在飞机上。他声称因妻子受伤而蒙受了损失。
加州核桃溪市 Bowles & Verna LLP律所的原告律师韦尔纳说,韩亚航空机组人员的行为极其鲁莽大意,这些飞行员连最基本的任务都做不到──在无风的晴朗天气降落在跑道上。
韦尔纳说,坠机事故后马绍罗太太和儿子都在旧金山综合医院接受治疗。他说,X光检查显示没有骨折的情况,但两人背部都受了伤,仍在治疗中。
国际航空公司坠机事故受害者的补偿方式需要遵照《蒙特利尔公约》按照公约规定,韩国的韩亚航空自动对每名受伤乘客承担大约15万美元的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专家说,这类损害赔偿可能由航空公司的保险商支付。
如果乘客能证明航空公司在坠机事故中存在过错,就可能获得更多赔偿。马绍罗母子即提出了这样的指控。
起诉书说,坠机事故的发生是由于韩亚航空214航班机组人员的重大过失与鲁莽所致,严重违反了众多国际和美国航空业标准以及既定的飞行规则。
按照《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坠机事故受害者如果是美国永久居民、在美国购票或以美国为最终目的地,则可以在美国法院起诉韩亚航空。诉讼材料显示,本案三名原告均为美国公民。
有关空难的诉讼一般需要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相关诉讼通常都会合并,由同一位联邦法官审理,这就是所谓的跨地区诉讼。
达拉斯航空案件律师、商业飞行员桑格说,与韩亚航空事故相关的任何诉讼都可能是这种情况。他说,本来几周我们将看到许多这类诉讼,这可能只是众多诉讼中的第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