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一男子因偷用妻子银行卡提取现金被判盗窃罪
据韩国《朝鲜日报》网站8月1日报道,韩国一名男子因偷偷使用配偶的银行卡提取现金被判盗窃罪。
近日,男子李某因涉嫌偷走其妻子的银行卡偷偷提取卡内现金而受到起诉,并最终被判处盗窃罪。8月1日,首尔地方法院对以案件进行了审理,此次审理驳回了原审的判决,确认其犯有盗窃罪。而原审曾对李某免除刑罚。
裁决部表示:“李某偷走银行卡后通过自动提款机取款的行为违背提款机管理者的意愿,在自己的支配下对钱财进行了转移。而提款机管理者便是受害人。”同时裁决部又提到:“在原审中,盗受害人不是提款机管理者,而是银行卡持有人——男子的妻子,在这样的认定下,此案件就属于‘亲族相盗例’。这样判决的出现是对盗窃罪受害者和亲族相盗例的适用范围存在理解偏差所致。”
韩国刑法第344条和328条的第一项中规定:“亲族相盗例”是指直系亲属、配偶、同居亲族,以及同居家族间的欺诈罪可以免除刑罚。
李某去年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金某(40岁),不久两人登记结婚。但是由于对于妻子的过去不信任,经常对妻子施予暴力。李某如果看到有男人的电话或短信就会殴打妻子,甚至将刀架在妻子颈部对妻子进行胁迫。
李某为了解妻子过去的婚姻状况、确认其是否有子女,偷偷拿走妻子的身份证和印章,到居民中心伪造委任书。同时他还企图将原本归于双方名下的房产转移到自己的名下。为了支付相关费用,他偷偷从妻子的钱包中拿走了妻子银行卡,并提取了500万韩币的现金。(实习编译:张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