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企业称会赔偿韩国二战劳工 将服从判决(图)
7月10日,劳工权益的支持者在韩国首尔高院外,其中包括韩国二战劳工。
曾在三菱重工劳役的81岁韩国二战劳工。
新日铁住金18日表示,有关4名韩国人以二战期间遭强征至日本炼钢厂充当劳工为由向该公司索赔一案,公司方面表示,如果韩国最高法院维持要求赔偿判决的话,该公司将服从判决。
这是韩国法院,在战后赔偿问题上首次认定二战劳工个人索赔权不因《日韩请求权协定》失效,判决日本企业做出赔偿。
以违背韩宪法为由,重审索赔案
二战期间,上世纪40年代日本殖民统治朝鲜半岛,原告的这4名前韩国劳工,被旧日本制铁公司(新日本制铁公司前身,新日本制铁与住友金属公司合并组建新日铁住金公司,新日铁住金是日本最大的钢铁企业)强制押往日本一座钢厂从事劳动。
4人中的两名原告,曾于1997年12月在日本大阪地方法院提起索赔诉讼,但在2003年以败诉告终。
后来他们在韩国国内再次提起,韩国法院也认同日本法院判决内容,没有支持原告。但韩国最高法院去年5月认定,日本企业在殖民统治时期强征劳工违背韩国宪法,撤销原判,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
“日企与政府联手实施反人类罪行”
首尔高等法院今年7月10日做出裁定,判决原告胜诉,勒令新日铁住金按照原告要求向4名前劳工赔偿4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21万元)。这是韩国法院在战后赔偿问题上首次勒令日本企业做出赔偿。
首尔高等法院在判决中说,新日铁住金公司与日本政府联手,为推进侵略战争和“非法”殖民朝鲜半岛,强征劳工,“实施反人类罪行”。
如拒绝支付或被扣押韩境内资产
新日铁住金不服判决向韩国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在最高法院做出判决之前不同意和解。理由是,该公司坚持认为,按照1965年韩日两国建交的条约《日韩请求权协定》,个人索赔是无效的。
但18日该公司也表示如果最高法院裁定我们败诉,作为一个在全球开展业务的国际企业,他们将“不得不同意赔偿”。
据日本媒体分析,如果在最高法院裁定其败诉后仍旧拒绝支付赔偿,新日铁住金在韩国境内的资产很可能被扣押。出此考虑,新日铁住金认为必须同意赔偿。而最高法院推翻原判决的可能性很低。(景青)
■ 背景
寻求赔偿的70年
●据报道,二战期间200万劳工从朝鲜半岛被强制送往日本。现在韩国被认定为二战劳工的有15万人。70年来,对这些劳工的赔偿问题悬而未决。
韩国反悔?
●1965年,按照伴随着韩日建交签订的《日韩请求权协定》,日本向韩国提供2亿美元,协定两国间的请求权问题“完全并最终地解决”。2012年5月,韩国最高法院以“强制征用是反人道主义的不法行为”为由,判定二战劳工个人索赔不在协定范围内。
日企妥协?
●我们,作为一家国际企业,没有办法补救,只能接受。
——新日铁住金公司一名消息人士称,如果韩国最高法院维持赔偿判决,该企业将做出赔偿。
■ 案件
目前4起类似案件在韩审理
7月30日,第二例韩国法院勒令日本企业作出赔偿的判决。韩国釜山高等法院就5名韩国人以二战时期被强制在日本工厂从事劳动为由向三菱重工业公司索赔案作出判决,勒令该公司向原告每人支付8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44万元)。
1944年,这5名原告被强制在广岛市原三菱重工机械制作所及造船厂从事劳动,翌年因原子弹爆炸受到核辐射,于2000年向釜山高院提起诉讼。5人也曾在日本以三菱重工为对象提起诉讼,2007年败诉。5人均在审理过程中去世,由亲属继续诉讼。
该公司打算上诉,无意寻求庭外和解,称“如果输掉诉讼,我们将与外务省以及经济产业省寻求对策”。
目前韩国还有4起类似案件正在审理之中。今年3月另外8名前韩国劳工,也以新日铁住金公司为对象,提起索赔诉讼。(宗和)
■ 释疑
日本官方立场如何?
“问题在1965年已解决”
就首尔高等法院的判决,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说:“我们的立场是,日本和韩国之间的赔偿权问题已经基于1965年条约得到完全且决定性的解决。”
而针对韩国釜山高级法院勒令日本三菱重工业公司对韩国劳工作出赔偿的判决,菅义伟表示相同看法。菅义伟表示尚在对判决内容进行分析,同时称“如果判决与协定相悖则无法接受。应向韩方传达我国的立场”。(宗和)
案件是否影响同类赔偿诉讼?
或影响慰安妇等赔偿诉讼
日本分析称,在二战补偿问题上,该公司的处理方式将影响今后的同种类诉讼以及日本国内的舆论导向。除劳工问题,这一审判还可能影响到慰安妇以及原子弹爆炸等受害者的索赔问题。
日本政府认为,《日韩请求权协定》已经将个人请求权问题解决,而韩国政府当时却未将原子弹爆炸受害者、慰安妇及库页岛残留韩国人问题纳入协定中。2011年8月,韩国宪法法院判决韩政府未努力解决日本原子弹爆炸中韩国受害者的赔偿请求权问题,这一行为违反韩国宪法。(景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