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未遂经历入档求职屡遭拒 美国女子怒告警局
中新网8月20日电 据美国媒体19日报道,美国纽约市一名因年幼时在公共场所试图自杀但获警察救助而幸存的妇女,日前将纽约市警务处(NYPD)告上法庭,并索赔700万美元。该妇女称,由于警方将她自杀未遂的经历记录在公共档案,导致她至今求职无门,遭碰壁次数多达数十次。
来自纽约皇后区、现年27岁的拉赫曼2001年年仅15岁时,在莱克辛顿大道/59街地铁站试图跳轨自杀,被赶来的警察救起得以生还,但她身上多处受伤,包括头颅损伤、多处骨折和暂时性失忆。
拉赫曼称,她在医院接受治疗的6个月中,对自己的行为作了深刻反思,并意识到这次事故给自己敲响了警钟。她在出院后重新振作起来,并进入大学学习心理学,立志成为心理咨询师或社会工作者。
然而,拉赫曼在学成毕业后应聘医院或非牟利机构工作时却发现自己四处碰壁,原因是招聘方在对她进行背景调查时发现关于她自杀未遂的警察报告以及她受伤的照片,并以此为理由拒绝录用。
据拉赫曼称,迄今为止她至少已被拒39次之多,她现在只能靠当兼职手机销售员勉强为生。她近期在接受《纽约邮报》采访时说:“这让我感觉好像永远跳不出这个怪圈了。”
拉赫曼于上月在皇后区最高法院递交诉状,控告NYPD公开她自杀细节的行为使她无法找到称心的工作。她描述说,每次面试雇主都一边手拿着警察报告一边问她,是否曾需要使用拐杖行走或坐轮椅,有时还指着照片对她说:“你看,这是你在医院的时候,那是你躺在轨道上”等等。
对此极为沮丧的拉赫曼说:“外人无法理解我幼年时的心理恐惧,我那时只是再也不想回家了。”拉赫曼的律师沙特金表示,当局应当将拉赫曼的自杀经历作为保密信息处理,而不是随便让人可以查到。
NYPD发言人否认拉赫曼的指称,并表示当局并没有设立医疗数据库。而纽约市法律局也对这一指控作出了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