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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加重网络造谣“罪与罚”:多国刑事制裁

2013年09月15日 11:3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各国加重网络造谣“罪与罚”:多国刑事制裁
韩国女星崔真实因不堪忍受网络谣言而自杀,造谣者后来被捕。 (资料图片)
    加拿大名模丽斯卢拉·科恩遭遇匿名博主“网络欺凌”,不得不求助法律,最后,该博客被强制关闭,博主则被要求公开真实姓名。 (资料图片)

  各国都深受网上造谣、诽谤等行为的侵扰

  根据中国高院、高检9月10日发布的司法解释,网上诽谤信息被浏览5000次或转发500次以上,将涉嫌诽谤罪。

  随着博客、微博等新兴社交工具的兴起,网络越来越成为滋生谣言诽谤的温床。如今互联网越来越多地绕着“诽谤”、“造谣”、“传闻”、“澄清”、“回应”这样的字眼打转。人们在享受互联网便利的同时,也深受网上造谣、诽谤行为的侵扰。

  近年来,各国越来越加重网络造谣诽谤的罪与罚。当人们出于一时冲动发表言论时,其后果可能很严重。

  强关

  匿名中伤他人 博客强制关闭

  博客和微博上采用匿名或化名发表评论的人比比皆是。相关数据表明,美国大部分的网上谣言来自于匿名评论。美国近年来加大了对网上匿名造谣行为的执法力度。

  2009年1月初,《时尚》杂志封面女郎、加拿大名模丽斯卢拉·科恩遭遇“网络欺凌”,匿名博主在谷歌开博,公开大骂科恩是“纽约最不受欢迎的女人”。

  一怒之下,科恩一纸状书将谷歌告上法庭。

  科恩透露,一位网民在谷歌旗下博客平台上匿名开博,并公开发表对她的侵犯性言论。该博主匿名写道:“我不得不说的是,‘纽约最不受欢迎的女人’的称号非丽斯卢拉·科恩莫属。”该博主还称科恩是一个“10年前很红,但现在已过气的40岁老女人。”

  这篇充满讽刺性和攻击言论的博客一经发表,立刻成为网络热门点击博文。

  强制公布博主真名

  该博客短时间内也成为风靡网络的热门博客;而科恩本人则受到极大的精神打击。

  法院当年8月判决谷歌败诉,勒令谷歌关闭该博客,并公布这个匿名博客的真实姓名。

  其实,美国有时也会用刑法来惩处网络造谣诽谤行为。

  2010年,年仅15岁的美国少女普林斯因同学在其脸谱页面上留下大量不实的污言秽语而自杀,肇事者当时被法院判处缓刑或社区劳动。

  重罚

  556篇诽谤文章 美女子被判赔1130万美元

  美国是互联网的发源地,美国网民在最早接触网络的同时,也最先受到网络造谣诽谤之害。

  非刑罚化和制裁为主

  据调查,32%美国青少年有过被人在网上散播谣言或者收到威胁性信息的经历。迄今,美国已经出台了130项法律、法规约束网络犯罪,其中,非刑罚化和严厉的民事制裁措施是美国应对网络诽谤和造谣的主要司法路径。存在同样情况的还有英国。

  2006年10月,佛罗里达州女子休·雪芙因为在网络上被他人散布谣言污蔑,以诽谤罪起诉对方。

  500万美元惩罚性赔偿

  最后,法院裁定被告向其赔偿1130万美元(约合690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其中500万美元为惩罚性赔偿。这一判例被认为是针对网络造谣诽谤行为的一记重拳。

  雪芙独自经营着一家家庭教育咨询机构。2002年夏天,来自加州的单身母亲凯里·波克通过网络找到了雪芙。因为前夫强行将两个儿子送到寄宿学校,她要求雪芙帮忙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雪芙帮波克实现了这个愿望,但因为拒绝向波克提供一些保密信息而引起波克不满。于是,波克开始在一个人气很高的家庭教育论坛上针对雪芙散播恶意谣言。

  直到2003年12月雪芙向佛罗里达地方法庭正式起诉波克为止,在3个月时间里,波克通过网络共发布了556篇针对雪芙的恶意虚假言论。经过将近3年的调查和诉讼,雪芙最终胜诉。

  “她称我为骗子,不停地污蔑我,对我造谣中伤,最后甚至开始攻击我的孩子,说我的儿子是残疾。有段时间我从不敢说自己是休·雪芙,我对人谎称自己叫苏珊,因为害怕别人在网络上搜索自己,一搜就会蹦出许多不好的内容,那会很难堪的。”如今,尽管事情已经过去了10年,每当谈到那段经历时,雪芙仍心有余悸。

  入刑

  韩国、印度、新加坡 刑事制裁网络造谣者

  与美国相比在立法传统上,德国、韩国等国家更愿意对网络造谣诽谤行为采取刑事处罚。

  按照德国法律规定,所有现实社会通行的法规也适用于互联网。此外,德国的许多法律中也包含互联网行为和言论的专门条款和内容。

  德国:网络造谣者被判监禁两周

  德国是全球第一个发布网络成文法的国家。1997年,德国出台了《信息与通信服务法》。进入21世纪,德国逐步完善了涵盖十余类法律内容的互联网管理体系,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互联网言论可以成为犯罪事实。

  2012年3月,德国西北部城市埃姆登发生一起12岁少女被杀案。警方随后带走了一名17岁的嫌疑人进行调查。此后社交网络有传这名嫌疑人就是凶手,很多人在网上跟帖谩骂这名嫌疑人。

  最后警方调查表明,那位17岁的嫌疑人并不是凶手。传播谣言的人受到起诉,并在2012年6月被判两周监禁。

  韩国对于网络诽谤行为给予较严厉的刑事制裁,尤其一系列网络诽谤引发的被害人自杀案件更是激发了韩国打击网络诽谤的力度。

  韩国《电子通信基本法》规定:以危害公共利益为目的,利用电子通信设备散播虚假信息者,将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缴纳5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27万元)以下的罚款。

  韩国:网上中伤他人,两网民各判10个月

  2008年10月2日,韩国女星崔真实因不堪忍受网络谣言而自杀,事后涉嫌散布崔真实“放高利贷”谣言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2011年3月29日,韩国首尔中心法院裁定一名糕饼店老板因通过网络散布竞争对手的谣言,以诽谤罪判处其18个月监禁。

  2012年7月6日,韩国首尔一家法院对网民造谣中伤一名男歌手一案作出审判,判罚两名诽谤该歌手的网民各10个月有期徒刑。

  2008年孟买连环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印度对《信息技术法》作出修订,规定对在网上散布虚假、欺诈信息的个人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对故意利用计算机技术、破坏国家安全或对人民实施恐怖主义行为者,可判处有期徒刑直至终身监禁。

  新加坡:发表煽动言论,3博主被监禁

  新加坡的互联网普及率很高。网络的盛行带来了很多便利,也带来了网络谣言等社会问题。

  2003年,新加坡媒体发展管理局履行网络信息管理的职能。该局鼓励网络行业建立自己的评判标准,如果发现网络谣言,该局会适时查处,严重造谣的还会被以诽谤罪起诉。2005年和2008年,新加坡对3名在博客中发表种族歧视和煽动性言论的男子实施监禁并处罚款。

  另外,西班牙巴塞罗那市政府设立了“抵制谣言代理人”岗位,招募和培训工作人员,专门从事破除谣言和向社区邻里传播真相的工作。例如,曾有人造谣说“当前享受公寓补助的都是外国移民”时,抵制谣言代理人迅速澄清:“今天收到公寓补助的人中,外国移民比例为1/20。”(文/赵海建)

【编辑:李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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