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旁人脸上喷烟 德法庭判决吸烟者“身体伤害”
中新社柏林9月19日电 从2007年起,德国的公共场合全面禁烟。埃尔弗特市法院18日裁决一起由禁烟引起的纠纷,一吸烟者因向女大学生脸上喷烟而被判决为“身体伤害”。
今年6月的一个晚上,埃尔弗特市一女大学生于迪斯科舞厅消费,看到一位男青年吸烟,于是向其指出该迪斯科舞厅禁烟的规定。当该女生准备进入舞池时,吸烟者快速跟上女生,重新点燃一支香烟,并将口中的烟喷到女生脸上,还挑衅性地反问女生想拿他怎么办。
愤怒之下,该女生将一只玻璃杯扔过去,砸中吸烟者头部引起血肿。该吸烟者因此将女生告上法庭,指其犯有“身体伤害”罪。
法庭审讯时,检方认为,向女生脸上喷烟是一种蔑视以及侮辱行为,被告的反应因此正常,要求对女生进行无罪判决。原告虽然承认了自己在禁烟场合吸烟的事实,但认为被告反应过度并为自己带来身体伤害,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然而,检方的意见不仅获得法官认可,庭审法官还对原告“罪加一等”,认为原告主动走近被告,“用带有唾沫的烟喷向被告面孔”,导致被告皮肤及喉咙黏膜受刺激,已造成身体伤害。并且吸“二手烟”带来的危害已获科学证明,香烟中不仅含有致癌成分,而且带有病毒和细菌,完全有可能威胁到被告的健康。
法庭因此宣判,被告投掷玻璃杯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原告诉状不予采纳。
在该女生投掷玻璃杯之后,吸烟者曾冲上来扼住女生的脖子,使其险遭不测。但该女生否定了法官提出的是否愿意反控对方身体伤害的询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