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者:开罗宣言要求日本放弃一切窃据岛屿与领土
视频:《开罗宣言》发表70周年:钓鱼岛的前世今生 来源:中央电视台
中新社纽约12月2日电 (记者 阮煜琳)著名的《开罗宣言》发表70周年之际,纽约大学政治系终身教授熊玠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中﹑美﹑英签订《开罗宣言》可以作为钓鱼岛是属于中国的法理证明与根据之一,其重要性和今日时局直接有关,它要求日本须放弃它一切窃据的岛屿与领土。
1943年12月1日,中国、美国、英国签订并以新闻公报形式发表《开罗宣言》,从内容上规定了战争的重要而具体的目标,对德、日两国提出了其侵略行为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它是二战时期重要的里程碑性的文件之一,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和意义。
纽约大学著名的国际法教授熊玠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1943年11月26日,中﹑美﹑英签订的协议《开罗宣言》与现代时局直接有关的,无外乎它对日本须放弃它一切窃据的岛屿与领土的要求。这项要求在1945年7月26日签订的《波茨坦公告》和1951年的《旧金山对日和约》均一再重复。而这些领土与岛屿包括了硫球﹑台湾﹑澎湖﹑钓鱼岛。在1945年日本投降后的确放弃了这些岛屿。除了台湾与澎湖交还了中国以外﹐美国接管了硫球与钓鱼岛。
1972年,美国竟然根据美日《归还冲绳协定》将琉球“交还”日本。在琉球被交与日本的同时,一并“交还”日本的还有中国的领土钓鱼岛。台湾爱国青年及海外华人发动了轰轰烈烈的“保钓运动”。迫于舆论,美国宣布,只向日本移交钓鱼岛之行政管辖权,与主权无关。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由各有关方面谈判解决。而日本政府拒绝谈判。
熊玠说,由于冷战关系而且美国拒绝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国在1972年将硫球群岛与钓鱼岛交给了日本﹐美其名曰“归还”。这些岛屿既然是日本以抢夺手段得来的,而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旧金山对日和约》三个条约,日本必须“放弃”,何况美国在这三个文件上都签了字。而且日本也在《旧金山对日和约》上签了字。
1951年的《旧金山对日和约》,由第二次世界大战的48个战胜国与战败国日本签订,是在没有中国这个重要的战胜国参与下与日本所签订的。1950年,周恩来总理发表声明,称《旧金山和约》非法无效。此后中国政府多次对此进行严正声明,表示《旧金山和约》非法无效。评论认为,美国出于一己私利和冷战思维的影响而一手策划,在中国政府缺席的情况下,美、日窃取了中国的钓鱼岛。
熊玠认为,美国把硫球与钓鱼岛先则占为己有﹐继而转交给日本。美国先后如此作法是违背了国际法,违背了三个条约的义务,而日本由美国手中接过这两块“礼物”﹐也是违背了它所签署的对日和约的明文规定。
就此加以引伸﹐熊玠说,第一,美国既然无权将这些岛屿“奉送”给日本﹐而日本接受的是赃物,就更没有什么“所有权”,即主权可言。
其次﹐即美国的先后非法行动以及日本的接受赃物﹐并不能改变钓鱼岛原主中国对钓鱼岛的所有权,即主权。
第三﹐是硫球群岛(日本人已改名为冲绳)应该由日本吐出和放弃,而让其恢复它在1879年被日本吞并以前的独立状态。
熊玠认为,《开罗宣言》可以作为钓鱼岛是属于中国的法理证明与根据之一。《雅尔塔协定》(也译作《亚尔达协议》)主要是规定了二战后欧洲的新秩序﹐并且有对德国“准和约”之绰号。《开罗宣言》和1945年2月签订的《雅尔塔协定》共同奠定了二战以后的世界秩序﹐也包括了亚太地区新秩序的基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