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称日本通过“保密法”意在复兴军国主义
11月26日,旨在严惩泄露国家机密行为的《特定秘密保护法案》在日本众议院全体会议上以自民党、公明党以及众人之党的多数赞成强行获得通过。该法案将防卫、外交、反间谍和反恐四个领域特别需要保密的情报指定为“特定秘密”。根据该法案,国家公务员泄密将被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合谋者和教唆者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与日本《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的对泄密者最高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相比,该法案显然大幅增加了对泄密者的惩罚力度。
《特定秘密保护法案》严重侵害了日本公民根据和平宪法所享有的知情权。日本公民享有知情权的法律依据是和平宪法第21条所规定的“表现的自由”,即“保障集会、结社、言论、出版以及其他一切表现的自由”。既然有“表现的自由”,那么作为受众的公民自然有“知情权”,即公民有权通过“表现的自由”获知政府的相关信息。
应当承认,公民的知情权不是绝对的。政府确实可以根据国家利益的需要不公开特定秘密。然而,《特定秘密保护法案》的危险性并不在于它对国家机密的保护,而在于日本政府极有可能滥用该法案。滥用的风险主要源自两个方面的漏洞:第一,新法案对所谓“特定秘密”没有相对明确的界定。这种模糊化的处理就是便于日本政府肆意解释。尽管该法案规定政府不得对其条文进行延伸解释,但是具体的防范手段,也就是审核制度并没有在法案中加以明确;第二,新法案对公民知情权的保护仅仅停留在“尽力考虑”的层面——鉴于多数在野党和民众对知情权的担忧,该法案在最初版本中加入了这样一句话,即“对保证国民知情权的报道自由以及采访自由应该尽力考虑”。实际上,这反而明确解除了日本政府保护公民知情权的法律义务。
那么为什么安倍执政联盟不顾民众的强烈反对,要强行通过《特定秘密保护法案》呢?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这是巩固“国家安全保障会议”强势地位的重要措施。11月27日,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通过了《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设立相关法案》。至此,该法案正式成为法律。这个法案和《特定秘密保护法案》一旦绑定,即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认定的信息属于特定秘密,则意味着公民将丧失知情权,同时国会也不能进行审议;第二,以首相一元化领导来提升日本在紧急事态中的信息管控能力。日本以前的权力结构和决策机制呈现出条状分割的状态,各个省厅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不足,甚至各自为政。成立国家安全保障会议意在加强首相一元化领导。在此基础上,该机构可以借助《特定秘密保护法案》强化对信息的集中与控制,尤其避免类似2010年中日撞船视频泄露的事件;第三,通过与美国等盟国的情报合作,强化军事同盟关系。安倍政府上台后,大力推动与美国的情报合作。正如安倍晋三自己所说,日本与盟友共享敏感信息的前提条件是设立确保机密信息安全的机制。防卫大臣小野寺五典也表达过类似观点。很显然,《特定秘密保护法案》是安倍强化美日同盟关系的重要举措之一;第四,以强化同盟关系为契机,为重新解释集体自卫权铺路。安倍执政后,曾暗示将通过修改宪法解释为行使集体自卫权提供依据。根据和平宪法第9条,日本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尽管日本拥有自卫队已是既成事实,但它是否能依据所谓“集体自卫权”向海外派兵,即与美国一起在日本境外作战,一直是极具争议的问题。迄今为止,日本内阁法制局对集体自卫权的宪法解释为“虽然在国际法上拥有(该权利),但不允许行使”。通过加强情报合作等方式,安倍希望强化与美国的军事同盟,从而换取美国支持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
《特定秘密保护法案》是日本加速右倾化的又一个表现。将该法案与日本的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联系起来,我们可以看到:日本右翼正在通过集权与高压的方式“绑架”日本社会。一方面,《特定秘密保护法案》是过分集权的表现。由于缺乏明确的定义与必要的监督,该法案不但侵害了公民的知情权,而且将权力过分集中于国家安全保障会议,甚至首相一个人身上;另一方面,《特定秘密保护法案》又是高压统治的表现。它将对所谓“泄密者”的惩罚力度提升10倍,意在通过严刑峻法使民众屈从于集权者。所以,在这种“恶法”的帮助下,日本右翼实际上“绑架”了整个日本社会,使整个民族的利益服从于少数人的意志。
更重要的是,这对世界和平与安全也是严重的威胁。无论是《特定秘密保护法案》,还是该法案的服务对象——国家安全保障会议,都是在所谓中国威胁论和国家安全的名义下酝酿和产生的。然而,日本右翼势力的真正目的是以加强美日同盟关系为契机,首先解禁集体自卫权,然后修改和平宪法。这也是为什么《特定秘密保护法案》将范围设定在防卫、外交、反间谍和反恐四个领域的原因。如果上述图谋得逞,那么将给日本民众和周边国家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日本公民的知情权被肆意践踏的同时,揭露政府丑恶行径的进步人士将遭到迫害;同时,和平宪法倘若被修改,日本就可以在海外实施或参与军事行动,甚至主动挑起武装冲突。有鉴于此,世界各国爱好和平的人士都应当对安倍政权的危险举动保持高度警惕,防止复燃的军国主义将世界重新拉入旭日旗的梦魇之中。(张磊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