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秘保法”或追究电脑信息管理者过失责任
中新网12月31日电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30日从日本政府的内部资料中获悉,就《特定秘密保护法》,日本政府已汇总意见,认为对于遭受电脑攻击并造成“特定秘密”外泄的情况,府省厅的情报管理负责人或将成为处罚对象。
日媒认为,此举可被解释为让相关人员个人背负过重的过失责任。“情报保全咨询会议”将于明年1月启动,在制定法律运用标准的作业中或将讨论上述意见。
现行《国家公务员法》的违反保密义务条款没有关于过失责任的规定。但《特定秘密保护法》规定即使是过失,也将对泄密人员处以2年以下监禁或5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88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对于电脑攻击等非法链接行为,则将处以最高10年有期徒刑。
该内部资料是主管《特定秘密保护法》的内阁情报调查室在2011年11月法律草案制定阶段与外务省负责人交换的文件。外务省方面考虑到有可能出现“系统安全管理措施不充分”和“遭受超出系统防御措施能力的攻击”的情况,向内阁情报调查室分别询问“是否追究过失责任”。
针对该询问,内阁情报调查室表示“要根据具体情况逐一处理,但一般来说,可追究故意责任或过失责任”。
【编辑:程兰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