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看守政府决定延长内安法实施期限至6月30日
中新社曼谷4月28日电 (记者 余显伦)泰看守政府28日决定将曼谷及邻府的国家内部安全法令实施期限再延长61天,时间为5月1日至6月30日。
泰维护和平与秩序指挥中心称,延长“内安法”实施期限的理由是,在实施“内安法”地区内仍有发生群体间对抗和冲突的危险。鉴于曼谷及周边地区目前情况已有所缓和并为节省开支,看守政府总理英拉要求维护和平与秩序指挥中心考虑减少其工作人员。
泰当局是2013年10月9日开始在曼谷杜斯特、帕那空和蓬帕萨杜拍等3区实施国家内部安全法令的,时间由10月9日至18日;2013年10月18日“内安法”实施期限到期时,泰内阁会议决定将其实施期限延展至11月30日,但未扩大“内安法”实施范围。
2013年11月25日晚,泰当局扩大“内安法”实施范围,决定将曼谷全市、暖武里府及北榄府的挽帕里县、巴吞他尼府的拉琅缴县纳入国家内部安全法令的实施范围。其后的12月25日,当局再度延长“内安法”实施期限,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3月1日。
2014年1月13日,泰反政府群体发起“封锁曼谷”行动,泰看守政府决定从1月22日开始将前述地区实施的“内安法”升级为紧急状态法令,实施期限60天。
2月28日晚,泰反政府群体领导人素帖宣布结束持续了40多天的“封锁曼谷”行动,集会民众退守曼谷隆披尼公园继续其抗议示威活动;3月18日泰看守政府决定解除曼谷及周边地区实施近两个月的紧急状态法令,从3月19日开始继续实施国家内部安全法令,实施期限为3月19日起至4月30日止。
4月28日,反政府群体“民主改革人民委员会”抗议者在素帖带领下,继续其清除“他信体制”的抗议示威活动,为4月30日将要举行的大规模抗议示威活动造势,当天的抗议示威活动致曼谷拉玛4路交通为之严重堵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