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称保障公正审判权利 原则上可公开审判过程
中新网10月16日电 据朝中社15日报道,朝鲜日前发表《朝鲜人权研究协会报告》,称朝鲜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受公正审判的权利。
报告称,在朝鲜,所有人在法律上都平等,有权利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在依法决定任何犯罪嫌疑时,在依法组织的有权限并独立的法院受公明正大的审判的权利得到保障。朝鲜为保障受公正审判的权利,设置充分数量的独立的法院,并赋予法院能够公正处理所有刑事及民事问题的权限。
朝鲜有最高法院、道(直辖市)法院、市(区)法院、郡人民法院、特别法院(军事法院、铁道法院等),法院在审判中独自地,彻底依法进行审判。审判(一审)由有关人民会议选举的审判员——审判长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法院进行。
报告指,有犯罪嫌疑的所有人被法律确证有罪之前推定为无罪,对所有嫌疑内容迅速得到通知,为辩护的充分时间得到保障,不受不当的延长审理。
与此同时,有犯罪嫌疑的所有人有权利免费得到法律和翻译的帮助,可以要求出席证人和对他的审理,不被强迫进行对自己不利的申述或自白有罪,可以上诉有罪判决(判决后十天内)并误审时得到赔偿。
任何情况下也不受刑法上的溯及处罚,也不受比犯罪当时能实行的刑罚更重的刑罚。
报告称,审判在原则上被公开。非公开进行审判时也公开宣判内容。
在审判中保障独立性是公正地进行判决的重要工作。由此,国家严格要求任何机关也不要对处理案件组成的法院独立性进行侵犯的行为,使缺乏法院的独立性并没有公明正大的判决、判定不得具有法律效力。
为保障公正受审的权利,使检察员和律师提高作用。
检察员经常监督审判是否依法公正而正确审理案件,并争取对策。
报告称,律师进行积极活动,使被告的诉讼法上的权利充分得到保障,在审理中使案件的真相得到正确的判明、分析和评判。如认为进行误判,使无罪认定为有罪或判比犯罪事实更重的刑罚等被告的利益受到侵害,提出上述纠正。尤其是对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出现的执法人员蹂躏人权和滥用职权的行为反映到法院,采取有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