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信用卡结算额超过50万韩元时将需出示身份证
2014年11月24日 10:45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韩国信用卡业界24日称,从12月30日开始,在韩国国内加盟店内,信用卡结算金额超过5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2761元)时,需出示身份证以确认是否是本人。
据韩联社报道称,在会员要求取消会员资格或删除个人信息时,信用卡公司需义务地向会员说明剩余积分的消除时间及使用方法。此举将之前各公司相异的条款统一为了“信用卡标准条款”。
分析称,这一条款将有利于防止金融事故的发生,减少对消费者的损害。但该条款仅适用于信用卡,并不适用于现行的支票卡。
韩国信用卡业界相关人士表示,在保护消费者的前提之下,条款的内容有了很大的改变,信用卡公司的顾客满意度将得到提高。(黄海燕)
【编辑:葛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