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提出互联网服务监管新提案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4日提出互联网服务监管新提案,指出要像监管电话服务一样监管互联网服务,禁止网络服务提供商从商业利益出发向互联网公司提供收费的优先服务,也不得故意封锁合法的互联网内容或降低其访问速度。
这项由联邦通信委员会主席汤姆·惠勒提出的提案被认为是“网络中立”支持者的胜利。多年来,网络中立一直是全球电信业争论的焦点,尚无统一定义,但其大体原则是,对一切合法的互联网内容要同等对待,不得提供歧视性的网络接入服务,避免在访问速度方面对不同公司的合法内容区别对待,即提供所谓“快速通道”。
新提案提出,应把互联网当作“公共事业”,建议根据1934年制定的《通信法》第二章,把包括无线宽带服务在内的互联网服务归到“电信服务”类进行监管。
该提案对网络服务提供商提出3项要求:对于合法内容、应用、服务或不会造成损害的设备,不得禁止其接入;不得损害或降低合法的互联网流量;不得提供“快速通道”服务,也禁止网络服务提供商优先提供自己子公司的内容和服务。
联邦通信委员会将在2月26日对这项提案进行投票。该委员会曾在2010年推出类似“网络中立”计划,但去年1月被一家联邦上诉法庭推翻。去年5月,它又推出修订后的“网络中立”计划,主要区别是允许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快速通道”服务,但美国总统奥巴马对此表示强烈反对,新提案主要根据奥巴马的建议修改。
对于“网络中立”问题,美国国内存在巨大争议。众多互联网企业和消费者维权团体认为,允许某些网络内容进入“快速通道”将对其他内容构成歧视,损害网络中立性原则。此外,这也将不利于创新公司的发展,使它们在面对财大气粗、可付费使用“快速通道”的网络巨头时处于劣势。
另一方面,一些网络服务提供商也在加紧游说,声称如果不能收费提供“快速通道”,它们就难以持续投资于互联网提速。它们同时也反对把宽带互联网当作公共事业进行监管。(记者 林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