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媒:解禁集体自卫权 日政府解释“破产”
【日本《每日新闻》9月13日社论】题:政府的解释论调“破产”
安倍内阁希望本周内通过安全保障相关法案。在众多专家指责法案违宪、过半数民众反对的情况下,为何还一意孤行急于通过?
安倍首相的解释是“为了保卫国民的生命和生活”,但在众参两院迄今约200小时的审议中还没有听到政府对必须行使集体自卫权才能保卫国家的有力解释。
在法案提交参议院之后,政府除北朝鲜之外,还开始强调对中国军事崛起的担忧,旨在抓住民众隐约扩大的不安,来让他们理解法案的必要性。
无法自圆其说
中国和北朝鲜的动向确实令人担忧,可能会有人赞同日本不能就这样听之任之。
但正是这种时候,才必须冷静探讨日本现在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要怎样整备法制才能弥补不足。
以眼前的冲绳县尖阁诸岛(即我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本报注)问题为例,尖阁是日本领土,其防卫属于保卫日本的个别自卫权范畴。同时也期待美国根据日美安保条约第五条,承担共同防卫。
也就是说完全可以依靠个别自卫权和日美安保条约来应对,与他国受到攻击时日本进行防卫性反击的集体自卫权毫无关系。
政府将“在中东霍尔木兹海峡扫雷”和“护卫输送日本人的美国舰艇”作为行使集体自卫权的代表事例。关于行使集体自卫权在霍尔木兹海峡扫雷,基于经济理由的批判越来越多,政府最近也不再积极提起。
而关于护卫输送日本人的美国舰艇,虽没有限定地区,但主要以朝鲜半岛发生不测事态为假定前提。这是首相使用图板来着重说明行使集体自卫权必要性的事例。
但防卫大臣中谷元说:“舰上有没有日本人不是绝对(条件)。”
审议还就朝鲜半岛发生不测事态时为美军的护卫舰提供导弹防卫进行了讨论。事实上不太可能发生美军军舰不是组成舰队而是单独行动,需要自卫队来护卫的情况。在这一点上政府的答辩不能自圆其说。
为何不惜更改维持了几十年的宪法第九条的解释,也坚持要解禁集体自卫权?政府终究未能拿出足够有说服力的事例。不得不说,政府的解释已经“破产”。
政府通过法案的目的是让自卫队在全球范围内支援美军的战斗,通过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来使日美同盟变成一种双向关系。以此来吸引美国留在亚太,通过强化日美同盟来应对中国的军扩。
政府没有针对法案在应对安保环境变化上的必要性进行逐一讨论,而是单单要解禁集体自卫权。
风险大于好处
因此,法案内容看起来与安保环境的现实变化并没有紧密联系,甚至存在出入,政府的解释也朝三暮四。
我们认为,为了应对安保环境的变化,修改法制是有必要的。比如现行的《周边事态法》只是假定朝鲜半岛有事情况下对美军的后方支援,朝野政党可以在维持这一地理限制和不提供弹药的前提下讨论扩充支援内容。
但是,政府所谓的有必要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情况基本都可以在个别自卫权范畴内完成。
法案提出在“存立危机事态”等新三项条件下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实际上是依靠所谓政府的综合判断,非常模糊。
国民不明白到底是在怎样的条件下可以行使武力,而这是运用自卫队的最关键问题。政府有可能擅自扩大解释,导致在海外行使武力的范围无限扩大。
如果政府的方案实际执行,反而会带来安保风险,还可能招致政治风险。
为行使集体自卫权而变更的宪法解释与过去的宪法解释在理论上还没能够统一起来。尽管众多意见指出法案违宪,但政府始终没能拿出让人信服的解释。
如果法案通过,以宪法为顶点的法律体系的稳定性将不复存在,恐将令宪法和政府都失信于民。政治本身可能陷入动荡。
政府称,通过整备安保法制,日美同盟将得到强化、遏制力将提高。但即便上述好处真的存在,也不会大于法案所带来的风险。不能让这样的法案通过。